證監會22日發布《關于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意味著證監會即將開始挑選首批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擇優確定首批試點證券公司,并根據市場情況和試點效果,審慎穩妥擴大試點范圍,有序推開,使之逐步成為證券公司的常規業務。
證監會要求,首批申請試點的證券公司,必須符合《試點辦法》的規定和以下7項條件:
1、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50億以上。
2、最近一次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為A類。
3、具備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所需的自有資金和自由證券,自有資金占資本的比例相對較高。
4、已開發完成融資融券業務交易結算系統,并通過了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組織的全網測試。
5、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通過了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6、建立了完備的客戶分類管理和服務體系,未出現侵害客戶權益的情形。
7、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據傳,監管方將挑選6至7家公司作為融資融券業務首批試點公司。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并未對這以消息予以證實,他透露,首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取得成效后,將適時逐步放寬試點的條件,以兼顧不同類型的證券公司。屆時,證券公司最近一次分類評價為B類以上的證券公司也將具備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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