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15日電(記者 周銳)針對日前《證券市場周刊》關于《證監官員陷落》(以下簡稱《陷落》)的報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5日接受了媒體采訪。該負責人表示,經調查核實,該報道所述與基本事實不符,結論明顯誤導。4月14日,《證券市場周刊》已刊發了報道與事實不符的致歉聲明。以下是采訪的主要內容:
問:請介紹一下《陷落》文中提到的赴歐洲考察的具體情況。
答:2006年,我會著手研究基金管理公司開展專戶理財業務以及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的相關政策。為學習海外經驗,經我會批準,時任基金部副主任李正強率我會基金部、法律部以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一行8人組團赴英、法兩國考察。考察團2006年12月2日由北京出發,12月11日由巴黎飛回,為期10天,累計考察訪問了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公司、梅隆資產管理公司、紐約銀行(英國)資產托管部、霸菱資產管理公司、摩根大通銀行、法興資產管理公司、法國證監會、巴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巴黎銀行總行等9家機構。
本次考察是經我會審批并自主組織的正式公務考察,嚴格按規定辦理了審批程序,包括考察時間、考察事項、參加人員、費用預算等,公務護照及簽證均統一辦理,安排了比較緊湊的公務活動。同時,公務之余,考察團也參觀了當地的一些景點,但不存在《陷落》所謂的基金管理公司“邀請證監官員同游四國”的情形。
在此期間,我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上投摩根”)、華寶興業基金管理公司、申萬巴黎基金管理公司三家合資公司的相關高管人員在其外方股東單位(分別是摩根富林明資產管理公司、法興資產管理公司和巴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參加了業務培訓或工作匯報,并應股東單位要求參與了我會考察團對其股東單位的考察以及一些禮節性工作餐。
對于這次公務考察活動的安排,《陷落》一文發表了大量不實的報道。例如,文中提到,上投摩根副總經理傅帆于12月6日抵達巴黎,此后陪同考察團訪問了法國金融機構,在巴黎、盧森堡、比利時等地觀光、游覽、購物。事實上,傅帆自12月2日抵達英國后,12月5日參加外方股東單位培訓后回國,根本未到法國等地,更不存在所謂陪同考察團在巴黎、盧森堡、比利時觀光、游覽和購物的情況。
記者:這次考察的費用由誰承擔?
答:本次考察的費用由我會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承擔。其中,我會5人費用合計約人民幣15萬元(其中,機票費6.9萬元,住宿費4.4萬元,伙食費、公雜費、保險費等約3.7萬元),全部由我會承擔,其余3人費用由上交所、深交所承擔。考察結束后,機票費、住宿費等費用由我會和交易所在境內以人民幣形式通過旅行社支付,外幣費用由考察團成員在境外現金支付并于返回后報銷。考察結束后,我會考察團成員分別向旅行社及所在單位辦理了付款及報銷手續。《陷落》文中所提的“此次費用人均3萬多元,由上投摩根支付”、“某基金公司為此支付了26萬元的旅游費用”與事實有較大出入。對此,我會正在進一步核查,并根據調查情況認真處理。
問:《陷落》一文提到,對上投摩根的基金產品審批存在優惠對待或違規審批情形,請問是否屬實?
答:《陷落》提出,2007年上投摩根員工唐建涉嫌“老鼠倉”被我會調查,但我會并未因該公司被調查而暫停其基金產品審批,由此指責我會違規審批基金產品,對該公司“優惠對待”。
實際情況是,2007年上投摩根基金公司有兩只基金發行。其中,第一只產品在2006年10月受理,2007年3月30日獲批,4月10日募集完畢。媒體4月15日曝光唐建涉嫌“老鼠倉”事件時,該基金已完成募集,不存在“老鼠倉”案調查期間違規審批的問題。“老鼠倉”事件發生后,我們對該案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并對唐建作出了罰款和終身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根據規定,我會認定唐建案件屬個人行為,上投摩根公司并沒有違法違規行為,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的募集基金資格,我們按程序對上投摩根的第二只基金進行了審批。上述處理措施與對另外一家公司基金經理“老鼠倉”事件的處理措施是一致的。我會對上投摩根兩只產品的審批符合法律法規,不存在違規審批或優惠對待。
問:對于舉報人反映李莉及直系親屬炒股的問題,證監會將如何處理?
答:2008年6月底,我們接到蘇某某、李某某對李莉的舉報,接到舉報后,我會高度重視,立即開始對舉報事項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在“李莉事件”中,我會堅持實事求是和重視證據的原則,依紀依法辦案,經過大量深入細致的調查,并與通信等相關部門核查,沒有證據表明李莉從事內幕交易。同時,在接到舉報人反映李莉通過本人手機操作其前夫賬戶買賣股票的情況后,我會即向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查詢,對方回復,電話記錄查詢的最長期間是6個月,無法查實從2006年12月19日至2007年4月18日尾號為“2279”的手機具體使用情況。因此,無法認定李莉利用該手機操作了其前夫賬戶買賣股票。
同時,調查發現,李莉母親王某某開設股票賬戶,從事股票交易,在婚姻存續期間,其丈夫李某某從事股票交易。上述行為違反了《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關于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的有關規定。
在此過程中,李莉前夫及其母蘇某某還反映了李莉騙購經濟適用房的問題,鑒于舉報人提出已將此事向北京市相關主管部門舉報,同時,考慮到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政策比較復雜,騙購經濟適用房的核查工作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核查意見更權威,為此,我們多次要求舉報人將北京市相關主管部門的核查結果反饋我會。至2010年4月6日,蘇某某向我會提供了北京市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信訪答復意見書》,由于該意見書未對李莉是否騙購經濟適用房問題做出認定,為此,我會已經著手對此事做進一步調查。待核查清楚后,我會將對李莉直系親屬買賣股票問題一并做出處理。
這位負責人表示,新聞媒體對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證監會始終高度重視媒體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廣大媒體進行輿論監督,隨時向我們反映情況和問題。證監會將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與廣大新聞媒體的溝通與交流。同時也希望新聞從業人員堅持“準確監督、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和建設性監督”,保證新聞報道客觀、真實、準確。該負責人最后表示,證監會將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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