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衛生部、教育部和人保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 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昨日,衛生部就相關政策和網友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讀和答疑。其中明確,取消入學和就業體檢中乙肝感染標志物檢測不會造成乙肝的傳播和流行,乙肝病毒也不會通過共同學習和工作接觸造成傳播。
據介紹,乙肝病人和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檢測乙肝表面抗原都為陽性,但兩者的區別就是:前者有臨床癥狀和體征,丙氨酸氨基轉移酶(轉氨酶,ALT)異常,而后者轉氨酶正常,沒有臨床癥狀和體征。
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是乙肝病人,肝功能正常,身體無臨床癥狀、不會因共同的生活接觸、共同學習、工作等對周圍人群造成傳播。因此,取消入學和就業體檢中乙肝感染標志物檢測不會造成乙肝的傳播和流行。從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原則出發,乙肝病人應積極配合治療,等臨床癥狀消失、轉氨酶恢復正常后可繼續學習、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被檢查出患有乙肝的,用人單位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且醫療期滿后,如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有責任為其另行安排工作。
衛生部同時指出,由于乙肝病人與其他肝炎病人一樣,其血清轉氨酶異常,在入學、就業體檢項目中有血清轉氨酶檢測,因此不會漏檢乙肝病人。對于臨床上確診的乙肝病人,應積極配合治療。
據中新網
甲肝和戊肝檢查
仍列入就業篩查
本報訊 本報昨日報道國家三部門對取消乙肝歧視政策發出最后通牒,要求各地在30天內修改或廢止。我市相關部門表示,一旦收到文件將立即執行。
據了解,早在去年8月,我市在就業體檢上就已根據《食品安全法》取消了乙肝檢查項目。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楊伶介紹,雖然取消了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查項目,但甲肝和戊肝的檢查,仍被列入就業檢查中。市衛生局相關人士稱,一旦收到三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將立即執行。市政府法制辦也表示,將按照有關部委要求進行清理,如果有這類歧視性政策,將按規定修改或廢止。
對于入學體檢,市教委有關人士稱,此前我市中小學生體檢項目中并無乙肝檢測,乙肝攜帶者不影響入學和升學,而在幼兒入托、入園和大學新生入學前的體檢中包含乙肝,從今年起,已不再對乙肝進行專門檢查。市教委表示,將嚴格按照國家三部門的通知執行。
首席記者 李偉 記者 王德利 湯寒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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