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
瘧疾是嚴重危害我國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寄生蟲病。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國瘧疾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瘧疾發病人數由20世紀70年代初的2400多萬減少到90年代末的數萬,流行區范圍大幅度縮小,除云南、海南兩省外,其他地區已消除了惡性瘧。2000年后,我國部分地區出現疫情回升,但隨著《2006-2015年全國瘧疾防治規劃》的實施,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大了對瘧疾防控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使局部地區疫情回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目前,全國24個瘧疾流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中,95%的縣(市、區)瘧疾發病率已降至萬分之一以下,僅有87個縣(市、區)瘧疾發病率超過萬分之一。
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響應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高級別會議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瘧疾的倡議,我國政府決定在2010年全面開展消除瘧疾工作,到2015年大部分地區消除瘧疾,到2020年全國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為明確任務與措施,落實部門職責,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貫徹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的方針,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堅持各級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國內、外各類資源,保證各項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瘧疾流行區分類
根據2006-2008年瘧疾疫情報告,全國以縣為單位分為以下四類。
一類縣:3年均有本地感染病例,且發病率均大于或等于萬分之一的縣。
二類縣:3年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發病率小于萬分之一的縣。
三類縣:3年無本地感染病例報告的流行縣。
四類縣:非瘧疾流行區。
三、目標
(一)總目標。
到2015年,全國除云南部分邊境地區外,其他地區均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到2020年,全國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
(二)階段目標。
1.所有三類縣,到2015年,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
2.所有二類縣以及除云南部分邊境地區外的一類縣,到2015年,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到2018年,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
3.云南邊境地區的一類縣,到2015年,瘧疾發病率下降到萬分之一以下;到2017年,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到2020年,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
(三)工作指標。
到2012年實現以下指標:
1.技能培訓。
(1)省、地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一、二、三類縣的鄉鎮衛生院有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技能及消除瘧疾工作要求的培訓比例在95%以上。
(2)省、地市、縣級和一、二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門診相關科室臨床醫生接受過瘧疾診斷、治療知識培訓以及實驗室檢驗人員接受過瘧原蟲血片鏡檢技能培訓的比例在95%以上。
(3)一、二類縣的村級及三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相關臨床醫生接受過瘧疾防治基本知識培訓的比例在95%以上。
(4)衛生檢疫工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的比例在95%以上。
2.發熱病人瘧原蟲血檢。
(1)各省、地市級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達到100%;一、二、三類縣的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達到100%;一、二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達到90%。
(2)一、二類縣以鄉鎮為單位“三熱”病人(臨床診斷為瘧疾、疑似瘧疾和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年瘧原蟲血檢的總數分別不低于轄區人口數的2%和1%;三類縣“三熱”病人年瘧原蟲血檢的總數不低于轄區人口數的2‰。瘧疾傳播季節血檢人數不低于年血檢總人數的80%。
(3)瘧疾病例實驗室檢測率達到100%,實驗室確診比例達到75%。
(4)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自境外瘧疾流行區入境的發熱病人進行瘧疾篩查的比例達到100%。
3.病例報告、治療和個案調查。
診斷后24小時內報告率達到100%,瘧疾病例規范治療率達到100%,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率達到100%。
4.疫點處置。
一類縣疫點處置率達到50%,二類縣達到70%,三類縣達到100%。
5.媒介防制。
瘧疾傳播季節,一、二類縣居民的長效蚊帳、浸泡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設施覆蓋率達到80%。
6.健康教育。
(1)一、二類縣居民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70%,中小學生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75%;邊境口岸和衛生檢疫相關工作人員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90%。
(2)在出入境口岸、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等場所放置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材料的比例達到90%。
到2015年實現以下指標:
1.技能培訓。
(1)省、地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一、二、三類縣的鄉鎮衛生院有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技能及消除瘧疾工作要求的培訓比例達到100%。
(2)省、地市、縣級和一、二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門診相關科室臨床醫生接受過瘧疾診斷、治療知識培訓以及實驗室檢驗人員接受過瘧原蟲血片鏡檢技能培訓的比例達到100%。
(3)一、二類縣的村級及三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相關臨床醫生接受過瘧疾防治基本知識培訓的比例達到100%。
(4)衛生檢疫工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的比例達到100%。
2.發熱病人瘧原蟲血檢。
(1)各省、地市級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保持100%;一、二、三類縣的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保持100%;一、二類縣的鄉級醫療機構能夠開展瘧原蟲血檢的比例達到100%。
(2)一、二類縣以鄉鎮為單位“三熱”病人年瘧原蟲血檢的總數分別不低于轄區人口數的1%和2‰;三類縣“三熱”病人年瘧原蟲血檢的總數保持不低于轄區人口數的2‰。瘧疾傳播季節血檢人數不低于年血檢總人數的80%。
(3)瘧疾病例實驗室確診比例達到100%。
(4)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自境外瘧疾流行區入境的發熱病人進行瘧疾篩查的比例保持100%。
3.病例報告、治療和個案調查。
診斷后24小時內報告率保持100%,瘧疾病例規范治療率保持100%,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率保持100%。
4.疫點處置。
疫點處置率達到100%。
5.媒介防制。
瘧疾傳播季節,一、二類縣居民的長效蚊帳、浸泡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設施覆蓋率達到90%。
6.健康教育。
(1)一、二類縣居民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0%,中小學生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5%;邊境口岸和衛生檢疫相關工作人員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等場所放置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材料的比例達到100%。
到2020年實現以下指標:
1.消除考核認證。
100%瘧疾流行縣完成消除瘧疾考核認證。
2.疑似瘧疾病人實驗室診斷。
(1)原流行縣的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均具備瘧原蟲血檢設施和能力。
(2)所有疑似瘧疾病人均得到實驗室瘧原蟲血檢。
(3)流行病學不能確定感染來源的瘧疾病例均得到國家級實驗室的基因溯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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