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我們已經付出了不少代價,是時候認真清理“監管空白”了
8月10日,衛生部就近期引人關注的“奶粉激素風波”,明確表態——“我國奶粉里不允許檢出雌激素”,不過,因原因復雜、尚在調查,故“仍然不能斷定性早熟兒童與特定食物或環境之間有聯系”。
這樣的回應,體現了主管部門的責任,然而尚未解除公眾的真相之渴。從早期兒童家長的自行申請送檢,到眾多媒體的不斷追問,人們迫切關注的是:被高度懷疑的某品牌奶粉,到底有沒有激素?是否是致嬰兒性早熟的“元兇”抑或“幫兇”?或者,嬰兒性早熟另有其“兇”?
連日來,一邊是無數家長的焦急等待,一邊卻是工商、質檢、醫院、藥檢等部門表示“此事不歸我管”、“沒有該檢測項目”。 如果說“問題奶粉”的出現,再次給消費者帶來恐慌的話,有關部門的“無關回應”和消費者的“檢測無門”,則暴露了食品安全標準的軟肋:在一個激素食品如此泛濫并引起廣泛關注的年代里,我們對激素的監管使用,仍處于一片空白。
應該承認,隨著時代的迅速發展,中外食品安全都已進入高風險時期。一方面,人們的要求與標準在提高;另一方面,就算食品生產企業個個“有良”、樣樣“達標”,也完全可能因為一些新技術的運用、環境因素的改變、添加劑的使用,使食品成為健康兇手。這意味著,食品安全的衛士們,既應該做好“救火員”,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嚴厲監管;更應該當好“指示燈”,提高預見能力,讓食品安檢升級,防患于未然。
回想一下,從蘇丹紅到三聚氰胺,不少食品安全事件正是因為“沒列入檢測項目”而拖延處置,延誤了最佳防范時機。因此,把關食品安全,固然需要監管人員的盡職盡心、以人為本,更需要防范嚴密的標準、快速反應的利器,需要嚴防死守的制度設計。與這樣的時代要求相比,我們的一些食品衛生標準,就顯得滯后甚至缺失,不少迄今還是上世紀“食品短缺”時代制定的。即使去年《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標準依然存在數量少、指標粗、缺乏風險評估依據等問題。
在這方面,一些國家的經驗可值借鑒:監管部門尤其重視食品安全的預見性與風險評估,對食品安全的標準,往往實施動態管理,經常增設項目,調整標準。試想,如果我們的監管部門能以未雨綢繆的心態,去主動評估一些潛在食品安全風險,各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筑起聯防線;如果相關法規能及時地把奶粉中的激素檢測列入其中,如果農業部門的激素檢測手段能及時與質監、藥監部門共享,奶粉事件中所出現的“檢測無門”現象也就不會發生。
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我們已經付出了不少代價,是時候認真清理“監管空白”了。(吳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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