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印發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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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 〔2008〕 1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印發 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國務院
二○○八年六月五日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一、序言
(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科學技術和文化創作取得長足進步,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知識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我國正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大力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緩解資源環境約束,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2)知識產權制度是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的基本制度。知識產權制度通過合理確定人們對于知識及其他信息的權利,調整人們在創造、運用知識和信息過程中產生的利益關系,激勵創新,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當今世界,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國際社會更加重視知識產權,更加重視鼓勵創新。發達國家以創新為主要動力推動經濟發展,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制度維護其競爭優勢;發展中國家積極采取適應國情的知識產權政策措施,促進自身發展。
(3)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健全,執法水平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擁有量快速增長,效益日益顯現;市場主體運用知識產權能力逐步提高;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交往日益增多,國際影響力逐漸增強。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規范了市場秩序,激勵了發明創造和文化創作,促進了對外開放和知識資源的引進,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知識產權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識產權水平和擁有量尚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意識仍較薄弱,市場主體運用知識產權能力不強,侵犯知識產權現象還比較突出,知識產權濫用行為時有發生,知識產權服務支撐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滯后,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4)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大力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范市場秩序和建立誠信社會;有利于增強我國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有利于擴大對外開放,實現互利共贏。必須把知識產權戰略作為國家重要戰略,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5)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著力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大幅度提升我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戰略目標。
(6)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知識產權法治環境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顯著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深入人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水平和擁有量能夠有效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
(7)近五年的目標是:
——自主知識產權水平大幅度提高,擁有量進一步增加。本國申請人發明專利年度授權量進入世界前列,對外專利申請大幅度增加。培育一批國際知名品牌。核心版權產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明顯提高。擁有一批優良植物新品種和高水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地理標志、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得到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
——運用知識產權的效果明顯增強,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顯著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對知識產權領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識產權,熟練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優勢企業。
——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盜版、假冒等侵權行為顯著減少,維權成本明顯下降,濫用知識產權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社會特別是市場主體的知識產權意識普遍提高,知識產權文化氛圍初步形成。
三、戰略重點
(一)完善知識產權制度。
(8)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專門法律及有關法規。適時做好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地理標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對外貿易、科技、國防等方面法律法規中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
(9)健全知識產權執法和管理體制。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強化公共服務。深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
(10)強化知識產權在經濟、文化和社會政策中的導向作用。加強產業政策、區域政策、科技政策、貿易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銜接。制定適合相關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針對不同地區發展特點,完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培育地區特色經濟,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建立重大科技項目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以知識產權的獲取和保護為重點開展全程跟蹤服務;健全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政策,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領域知識產權管理體制、預警應急機制、海外維權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加強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協調銜接,保障公眾在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活動中依法合理使用創新成果和信息的權利,促進創新成果合理分享;保障國家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二)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11)運用財政、金融、投資、政府采購政策和產業、能源、環境保護政策,引導和支持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強化科技創新活動中的知識產權政策導向作用,堅持技術創新以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基本前提,以獲得知識產權為追求目標,以形成技術標準為努力方向。完善國家資助開發的科研成果權利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將知識產權指標納入科技計劃實施評價體系和國有企業績效考核體系。逐步提高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促進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和貿易結構的優化升級。
(12)推動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主體。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知識產權創造中的重要作用。選擇若干重點技術領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鼓勵群眾性發明創造和文化創新。促進優秀文化產品的創作。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13)修訂懲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法律法規,加大司法懲處力度。提高權利人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有效遏制侵權行為。
(四)防止知識產權濫用。
(14)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知識產權的界限,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
(五)培育知識產權文化。
(15)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廣泛開展知識產權普及型教育。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國家普法教育中增加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在全社會弘揚以創新為榮、剽竊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假冒欺騙為恥的道德觀念,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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