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項有5025人參加的調查顯示,只有7.8%的人認為,按照目前房價的上漲速度,中等收入人群5年之內能買得起房;24.9%的人把預期目標定在10年之內;29.1%的人把買房計劃推遲到"20年之內";還有37.1%的人選擇了"一輩子都買不起"。
另一項數據顯示,61.9%的公眾熱切期待,將中等收入家庭納入政府住房保障的政策范圍之內。調查發現,中等收入人群住房困難的最主要原因是,"商品房房價太高,無力購買",占82.3%;其次是"住房保障人群的門檻過高,自己未被劃入這個范圍",占45.3%。
中等收入住房問題首次寫入政府報告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要抓緊建立住房保障體系,"重點發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通過多種途徑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 "堅定不移地推進住房改革和建設,讓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龍委員說,住房保障體系寫進政府工作報告有助于抑制房價,更重要的意義在于擴大了住房保障體系覆蓋的范圍,尤其是照顧到了低收入群體。"這是執政為民的政府強調民生的最直接體現。"他說。
"報告還提到了'增加房源供給'。"上海社科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張泓銘委員說,這是在當前中小套型房源奇缺、租金快速攀升的條件下,真正解決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困難的有效辦法,更加體現了政府保障民生的良苦用心。
報告同時提出,要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而在一年前,這項政策還只是籠統地說"房地產業應重點發展面向廣大群眾的普通商品住房"。
"對于被稱為'夾心層'的中低收入人群來說,買房子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這次提出的住房政策將使他們得到很好的幫助。"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委員說。
建議允許部分小產權房合法化
針對"小產權房"這一社會關注的焦點,郭松海委員表示,他準備的提案中建議依法依理依情地處置好"小產權房"問題。郭松海認為,對于在農村原建設用地上開發的"小產權房",可以經過合法程序,納入住房社會保障體系之中,轉化為保障性住房。
郭松海介紹說,在多種因素作用下,"小產權房"市場的規模發展越來越大。"有監測數據和媒體的報道顯示,在北京一地,小產權房總量占到了市場在售樓盤總量的1.5成至2成,深圳這類住房占的比重,高達40%到50%。"
他認為,"小產權房"是在中國城鎮化迅速發展,而集體土地法規體系又不健全的大背景下產生發展起來的,其違法情節也千差萬別。"因此任何一刀切的解決辦法,是不負責任的,也是不現實的,甚至是極其危險的。"
郭松海建議,首先應嚴肅查處占用耕地建起的違法住宅開發項目。對開發商占用耕地參與"小產權房"開發獲利的,政府要沒收、罰款。"小產權房違規開發,往往與街道辦事處、村委會權力人有著某些利害關系,也與主管部門執法不力相關,或涉及腐敗問題。因此,應實行問責制,追究相關領導的法律責任與違紀責任,給予處罰。"
其次,對于在農村原建設用地上開發的住房,經合法程序,可將其納入住房社會保障體系之中。郭松海認為,大量拆毀此類住房,社會成本高,資源浪費巨大。而經合法程序,可以將其轉為保障性住房,擴大城鎮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市場供應,還能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價格的作用。
"在農村購買小產權房的,多是城市里的中低收入家庭居民。對此,可以核準身份,補辦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從而獲得國家房屋產權證。"郭松海說,10年前,北京曾進行過小產權房查處工作,溫泉花園等十余個小區被列為違法項目,后經上述辦法處理,基本都已轉為合法產權。
建議允許低收入者使用公積金租房
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提交一份集體提案《關于修改和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建議,其中特別強調,為了保障讓更多低收入人群有所居,應當進一步拓寬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渠道,使市民租房也可以動用公積金。
提案建議,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有關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的相關繳存規定。
提案提到,為了維護公積金繳存人合法財產權屬,建議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條款修改為:"職工個人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提案中提到,為了讓更多中低收入職工從公積金制度中受益,住房公積金使用渠道應進一步拓寬。因此,建議住房公積金除了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可以動用公積金外,在裝修、維修、租賃自住住房時,也應該允許動用公積金。
參與此次集體提案的廈門市政協副主席、民革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莊威委員說,如果公積金也可以用來租房,那么將在一定程度為低收入人群切實解決住房的困擾。(楊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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