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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 諾貝爾獎代表著相關領域的最高榮譽,它的評審程序因此也非常嚴格。那么,諾貝爾獎獲獎名單是如何出爐的呢?
根據該獎創始人諾貝爾的遺囑,在諾貝爾獎評選的整個過程中,獲獎人不受任何國籍、民族、意識形態和宗教的影響,評選的唯一標準是成就的大小。
在每年的9月份,物理學、化學等幾個不同專業的諾貝爾委員會向全球各地的數千名獨立人士(具備一定資歷的學者、科學家等)發出邀請,請他們推薦自己認為下一年度有望獲得諾貝爾獎的候選人。由于許多獨立人士經常推舉同一個人,每年只會有200到300名科學家最終被提名。
候選人名單必須在第二年年初提交到不同專業的諾貝爾委員會。各委員會在評獎專家的協助下對收到的提名進行評估。要經過初選、復選等層層選拔,委員會才能完成對候選人的挑選。然后,委員會將建議上交給相應頒獎機構,各頒獎機構通過投票選出最終獲獎者。每年10月投票結束后,立即公布獲獎者。
從1974年開始,諾貝爾基金會規定,諾貝爾獎原則上不能授予已去世的人。
此外,與許多電影獎項及文學大獎不同,諾貝爾獎遵循的原則是,除了公布最終獲獎者的名字外,凡作為候選人的科學家名字都不對外公開,并設置了50年的保密期。因此,對于每年可能出現的各種“風聲”,說某人獲得提名成為諾貝爾獎候選人,其真實性必須等50年后才能得到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