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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預算安排情況
2012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我市振興發展既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也面臨比較嚴峻的挑戰。國家深入實施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沈陽經濟區改革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和籌辦第十二屆全運會等,為我市加快發展提供了難得歷史機遇。經過多年來抓項目促增長、促調整,我市產業結構不斷優化,經濟基礎更加扎實,空間格局全面優化,各個區域競相發展,這都為我市進一步培育壯大財源、實現財政持續增收奠定了基礎。近年來投資建設重大項目的稅源貢獻也正在逐步顯現,征管體系日益完善,也為我市財政收入增長提供了有利條件。但同時,由于2011年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增收、一次性收入等因素墊高了我市財政收入基數,2012年國內外經濟發展環境依然錯綜復雜,國家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都將對我市財政收入增長形成壓力;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策變化將直接影響收入增幅。加之,一系列新的收入分配政策也將陸續出臺,企業養老金標準將連續第九年提高,城鄉低保、新農合、醫療保險等各項財政民生補助標準將進一步提高,勢必進一步加大2012年經費保障壓力;保障性住房、農田水利及教育投入增加、政府債務還本付息、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特別是“十二運”籌辦、沈陽經濟區建設等,都需要大量資金支持,財政保障任務艱巨,收支矛盾突出。為此,我們將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保持清醒頭腦,認真分析形勢,科學統籌謀劃,采取切實措施,認真做好2012年財政工作。
2012年我市預算安排和財政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深入實施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設立沈陽經濟區國家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和籌辦第十二屆全運會等重大機遇,圍繞建設“五個沈陽”和“深化改革、推進創新、提升文明、改善民生”重點工作,繼續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快財源建設,強化收入組織調度,進一步壯大收入規模、提高收入質量;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三農”、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性住房、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扶持作用,推進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促進經濟增長、結構調整和城鄉統籌發展;堅持依法理財、統籌兼顧和增收節支的方針,加強財政科學管理,繼續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按照上述思路,2012年預算(草案)安排如下:
(一)全市預算(草案)情況
2012年全市一般預算收入擬安排713億元,比上年增長15%。其中:稅收收入584.29億元,比上年增長19%;非稅收入128.71億元,比上年下降0.22%。按照省規定口徑,2012年全市經常性財政收入比上年增長16.45%。
2012年全市一般預算收入預算安排713億元,加上已確定的上級專項補助、稅收返還及體制補助等170.91億元,同時扣除按新體制規定上解省財力支出141.4億元及其他上解上級支出26.44億元后,當年可供安排的財力總額為716.07億元。按照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全市一般預算支出擬安排716.07億元,比上年增長24.09%(不含年初省未明確、執行中將陸續下達我市的專項補助支出)。其中:農業支出(法定增長口徑)26.55億元,比上年增長16.48%;科技支出(法定增長口徑)22.33億元,比上年增長16.52%;教育支出(法定增長口徑)101.03億元,比上年增長16.56%。全市農業、科技、教育支出預算增幅均超過經常性財政收入預算增幅,符合法定增長要求。
2012年全市基金收入預算擬安排614.13億元,比上年增長1.27%;基金支出預算擬安排612.99億元,比上年增長1.25%。
(二)市本級預算(草案)情況
2012年市本級一般預算收入擬安排99.69億元,比上年增長17.7%。其中:稅收收入51.36億元,比上年增長23.76%;非稅收入48.33億元,比上年增長11.88%。按照省規定口徑,2012年市本級經常性財政收入預算比上年增長14.13%。
2012年市本級一般預算收入預算安排99.69億元,加上按新體制規定各地區上解市財力150.75億元,已確定的上級專項補助、稅收返還、體制補助等117.5億元,并扣除對下轉移支付18.83億元、開發區按新體制規定上解省財力支出11.59億元、其他上解上級支出21.13億元后,當年可供安排的財力總額為316.39億元。按照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市本級一般預算支出擬安排316.39億元,比上年可比增長31.84%。其中:農業支出(法定增長口徑)8.76億元,比上年增長14.15%;科技支出(法定增長口徑)12.71億元,比上年增長14.25%;教育支出(法定增長口徑)13.84億元,比上年增長14.38%。市本級農業、科技、教育支出預算增幅均超過經常性財政收入預算增幅,符合法定增長要求。
2012年市本級基金收入預算擬安排372.16億元,比上年增長20.14%。基金支出預算擬安排371.04億元,比上年增長20.16%。
三、完成2012年財政預算任務的工作措施
(一)深化財源建設,夯實“實力沈陽”基礎
一是大力培育涵養稅源。認真落實各項財稅政策,支持企業經營發展。密切關注重點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引進,做好跟蹤服務和政策支持,優化發展環境,促進重點項目投產達效,夯實財政收入增長基礎。鼓勵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和稅收增長。二是不斷提高收入質量。進一步完善體制激勵和政策引導機制,注重財政收入質量和主體稅種增收。進一步優化財政收入結構,提高一般預算收入占GDP比重、稅收收入占一般預算收入比重、主體稅種收入占稅收收入比重。三是加強收入組織。依法加強征管,加強重點稅源和重點行業、項目稅收監管服務,加強重點收入的精細化管理。繼續發揮綜合治稅體系效能,強化責任落實,加強分析調度,大力挖潛增收。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國資收益等非稅收入管理,強化以票管費,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同時,加強土地出讓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等收繳監管。
(二)促進經濟發展,服務“活力沈陽”建設
一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在穩定經濟增長特別是優化結構、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優化空間布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裝備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及傳統優勢產業優化升級,引導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加強支農資金整合利用,全面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加大農業產業化和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推進縣域工業化、農村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步伐,促進農村經濟轉型升級。二是深化各項改革。緊緊抓住設立沈陽經濟區國家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重大機遇,進一步完善財政體制機制,積極落實各項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兩化”融合改革試點、綜合配套改革先導區、城鄉統籌發展示范區等建設發展。努力籌集改革成本,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深化農村綜合改革,認真做好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及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工作,增強農村發展活力。三是推進科技創新。以加快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為契機,強化政策引導,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公共科技平臺和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建設,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四是支持對外開放。推進重大項目引進開發建設,支持內外資引進和企業上市融資。積極支持轉變對外貿易方式,鼓勵企業開展跨國經營,提高我市企業及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三)改善城鄉環境,支持“宜居沈陽”建設
一是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推進沈陽經濟區新城、新市鎮和城際連接帶基礎設施建設進程,繼續調度資金支持土地儲備和凈地出讓。支持“十二運”場館、城市橋梁、市政道路及配套服務設施維護等重點項目建設,促進城市功能和品位實現新跨越。二是逐步改善人居生態環境。統籌利用各項資金,大力支持青山工程,全面提升城鄉綠化水平,加速渾河、蒲河等水系建設,推進臥龍湖、遼河沈陽段治理保護等工作進程,支持國家生態市建設,不斷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加大對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投入。三是保障群眾基本生活。認真落實副食、糧食儲備政策,穩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強化農產品全程質量安全管理,大力支持食品藥品安全體系建設。全力做好資金調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完成棄管住宅區綜合改造工作。積極支持公交、煤水電氣等公用事業發展。做好“為城鄉居民辦實事項目”財政資金保障。四是著力推進節能減排。加快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大力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節能技術產品推廣應用,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加強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提高公共機構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支持節能改造,降低能源資源消耗。
(四)推進社會發展,加快“文明沈陽”建設
一是加大教育事業投入。認真落實教育支出占比政策要求,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和城市義務教育免學雜費政策。全面落實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新考入大學學生補助、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國家助學金、涉農及貧困學生免學費、高校高職階段國家助學金、勵志獎學金等各項扶困助學政策。支持百所義務教育學校提升、普通高中標準化建設和校車安全等工程,加快推進幼兒園建設,推進職業教育、在沈高校建設發展。二是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增強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和服務能力,支持構建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支持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深入實施藝術惠民工程,進一步提升農村文化活動室、農家書屋、鄉鎮文化活動站的設施水平。促進專業院團發展和動漫、演藝娛樂等產業發展,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區、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及歷史文化名城建設。支持文物建筑、博物館等維修改造,拓展文化旅游功能,促進文化產業發展。三是積極支持社會事業發展。將群眾體育活動與迎接“十二運”召開、發展全民健身事業相結合,加大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投入。做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等發放工作,促進計劃生育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