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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目標
“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為:與2010年相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下降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下降10%。2011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為:與2010年相比,四項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5%。
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2011年,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為2499.9萬噸,比上年下降2.04%;氨氮排放總量為260.4萬噸,比上年下降1.52%;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2217.9萬噸,比上年下降2.21%;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2404.3萬噸,比上年上升5.73%。其中,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185.6萬噸,比上年下降1.52%;氨氮排放量為82.6萬噸,比上年下降0.41%。
主要措施
2011年,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研究“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實現途徑、保障措施、政策體制等重大問題,扎實做好減排政策頂層設計。重點突出結構減排,共關停小火電機組346萬千瓦、鋼鐵燒結機7000平方米,淘汰落后造紙產能710萬噸、印染23億米、水泥4200萬噸,取締了一批涉鉛等重金屬企業。深入推進工程減排,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100萬噸,新建成投運脫硫機組裝機容量6800萬千瓦,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設施93臺,燒結總面積1.58萬平方米,5171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完善污水和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設施。繼續實施管理減排,“十一五”末建成的自動在線監控系統充分發揮作用,火電機組脫硫設施投運率達到95%以上,56臺、2370萬千瓦火電機組脫硫設施取消煙氣旁路,火電行業綜合脫硫效率由68.7%提高至73.2%。2011年7月1日,全國范圍內實施了輕型汽油車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單車污染物排放水平比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降低了30%。2011年,全國共計淘汰汽車91萬輛(不含摩托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包含強制注銷車輛),北京、上海、廣州等部分城市提前實施第四階段車用燃料標準。
*自本年度公報開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統計范圍包括工業源、生活源、農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2010年及以前公報中發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統計范圍為工業源和生活源,本公報中涉及到的2010年數據已做了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