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下發《關于我國港口引航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指出,中國港口引航管理體制改革將于2月份全面啟動,半年之后將全部完成,屆時,中國港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將告一段落。
據了解,國際上普遍認為港口引航因涉及港口公共安全以及航運企業、貨主等多方利益,均實行政府嚴格的管理制度,引航機構都是獨立于港口企業的單位.但因受諸多因素的影響,中國的引航管理體制改革沒有沿用國際通常的與港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同步進行,而是制定了三年過渡期。交通部水運司司長宋德星指出,目前引航管理體制改革時機已經成熟。
一方面,近幾年港口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陸續掛牌運作,港口市場需求旺盛,生產形勢非常好,企業經濟效益不斷改善,規模不斷壯大,社會職能逐漸剝離,負擔大大減輕,港口企業已進入良性快速發展的階段。
另一方面,深圳、廈門、福州等南方港于上世紀90年代對引航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將引航機構從港口企業中分離出來,成立隸屬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引航站,取得了成功,促進了港口的全面協調發展。
在此基礎上,交通部認為港口引航是國家主權的象征,應該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時政府實施引航有助于為所有企業提供公平、公正的引航服務,維護大多數企業的利益。因此,交通部在征集各方意見之后形成了《我國港口引航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根據該意見,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將沿海港口的引航機構從港口企業中分離出來,按照“一個港口一個引航機構”的原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鑒于引航職業的特殊性,為保持引航隊伍的穩定,引航機構從港口企業分離后,保持引航員待遇的相對穩定;建立引航機構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社會對引航工作的監督。
宋德星指出,此次改革完成后,我國將形成港口局負責行政管理、企業負責港口生產、引航機構負責港口引航的港口管理綜合體系,這將加快我國由港口大國向強國的轉變步伐。(薛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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