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在日前印發的《“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中提出,2006到2010年累計節電要達到25%。
《規劃綱要》說,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我國城市照明得到了長足發展。特別是“十五”期間,城市照明行業通過大力推進綠色照明工程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從總體看,城市綠色照明工作還剛起步,發展不平衡,還存在不少問題和薄弱環節,如城市照明的宏觀指導還不夠有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完善,市場監管制度還不夠健全,低效率、高能耗、光污染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全社會節約用電、保護環境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為此,《規劃綱要》要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圍繞城市照明5年實現節電25%的目標,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從現在起加緊在城市照明建設、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專業管理機構規劃、設計論證、專項驗收制度。2008年前,完成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編制。二是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滅無燈區。新改擴建的城市道路裝燈率要達到100%,公共區域裝燈率達98%以上。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燈率要達到98%,次干道、支路亮燈率要到達96%。三是嚴格執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標準,確保燈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節能燈具應用率達85%以上,高光效、長壽命光源的應用率達85%以上。使用的高壓鈉燈能效指標達到或超過GB19573—2004標準,達到或超過節能評價值GB19573—2004標準。高壓鈉燈鎮流器能效指標能效因素(BEF)達到或超過GB19574—2004標準,倡議達到或超過節能評價值GB19574—2004標準。400W高壓鈉燈鎮流器能效指標能效因素(BEF)不低于0.235。通過氣體放電燈電容補償,功率因素不小于0.85。(記者謝然浩)
2010年城市照明節能燈具應用率將達85%以上
新華網北京7月11日專電 根據建設部10日公布的《“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我國將在今后五年內大力推廣城市綠色照明,以2005年底為基數,年城市照明節電目標5%,到2010年,城市照明中高效節能燈具的應用率將達85%以上。
為了實現綠色照明工程提出的目標,規劃提出,要加強法制建設,理順管理體制。將修訂《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完善規劃、設計、施工、材料、驗收、安全等方面的監管內容,配套完善實施細則。要進一步理順完善管理體制,將城市照明建設、管理統一到一個部門,集中行使管理職能。
為了推廣采用高效照明電器產品,規劃提出,要定期或不定期制定高效照明工藝、技術、設備及產品的推薦目錄,適時公布落后工藝、技術、設備及產品的淘汰目錄。認真落實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頒布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在政府采購中,要優先采購綠色產品目錄中的產品。(記者王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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