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有部分省市調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京滬兩地的最低工資是剔除“四金”后的凈值,25個省份頒布了小時工資最低標準,多數地區建立了工資支付監控制度。
在本報編輯部組織的對部分省市的調查中了解到,一些地區由于最低工資標準制定相對保守,失去了對勞動工資實際指導作用;一些地區卻因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說了算,最低工資難落實;還有一些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保障了企業的利益、有的企業“暗扣”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等等。希望我們組織的此次報道,可以對各地今后制定和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提供借鑒。
北京:“最低工資”變職業“最低薪酬”
2006年進入第三季度的第一天,北京市開始執行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毛艾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為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北京一般是每年上浮一次最低工資。全文>>>
上海:最低工資遭遇“柔性折扣”
9月1日起,上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每小時6元提高到每小時6.5元。
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國率先推出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連續14次提高標準。上海市政府最新出臺的這一政策還明確規定,上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為實得收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另行支付。全文>>>
廣東:最低工資標準保障了誰?
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是近年來政府保障工人基本權益的重要措施。但在執行過程中,它究竟給了工人多大的實惠?
最低工資——社會平均工資——工人實際工資
今年春天,一篇題為《所有省市最低工資均不達標》的文章在網上廣為流傳,文章引用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的觀點:假如是按照國際上通用的方法——“社會平均工資法”,即月最低工資一般是月平均工資的40%至60%的話,目前沒有任何一個省份達到了這個要求。全文>>>
武漢:最低工資標準調了三次仍偏低
自1995年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經過三次調整,目前武漢市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05年1月制定,按月計算具體為城區460元、郊區36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分別為城區每小時5元、郊區每小時4元,含用人單位應繳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等。
調查顯示,由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比較低,企業執行情況較好。湖北省勞動檢查大隊副隊長阮在毅說,去年以來,雖然沒有對最低工資的執行情況進行過專項檢查,但從其他檢查中反映沒執行的情況較少。況且武漢市最低工資制度實施已有10年,現在的標準相對還較低,只能是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線,企業沒有理由不執行。全文>>>
重慶:最低工資標準“低設”如“虛設”
今年以來,北京、上海等多個地區對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9月1日,重慶市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將主城九區標準提高到每月580元,比此前提高了45%。
勞動保障部門表示,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主要是考慮到當地經濟的發展以及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中國一些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制定相對保守,與當地市場工資價格差距明顯。最低工資標準“低設”現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力市場的正常運轉。全文>>>
遼寧:就業壓力大 最低工資落實難
記者近日在遼寧對當地最低工資制度實施情況進行了采訪。一個深切的感受是,最低工資對于保護勞動者權益、提高收入確實起到一定保障作用,但在巨大的就業壓力面前,落實這一制度還要有相關配套措施,才能實現魚和熊掌兼得。
最低工資與擴大就業的沖突
最近,遼寧省政府公布了該省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省內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由450元調高至590元;二類地區由400元調高至480元;三類地區由350元調高至420元。分別比兩年前公布的標準提高了31%、20%、20%。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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