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舉行的保險業稅收問題國際研討會上,來自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已向國務院提出有關建議,針對金融保險業尤其是保險行業的特殊性,其計稅工資政策調整有望先行。
近年來,財稅部門針對保險業務的特點,制訂了一系列稅收支持政策,其中包括提高上市保險公司的計稅工資標準。但與中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相比,金融保險業方面的稅收制度設計仍相對滯后。目前的稅收制度,對金融保險業并沒有過多的特殊規定,但金融保險業與其他的行業相比,有自身的特征,即保險行業在整個金融業中人工成本非常高。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們今年在調整內資企業計稅工資政策時,已向國務院提出了建議,對金融保險業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政策的調整,可能會比其他類型企業先行一步。這樣可以使其基本上能反映出企業合理的工資支出水平,并按照一定的增長比例,來確定扣除數額。
另外,他還表示,準備出臺一些針對金融保險業的特殊的流轉稅政策,以逐步體現金融保險業的行業特點。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曾宣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內資企業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允許扣除的計稅工資標準由人均每月800元上調到1600元。對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工資支出,企業只能從稅后利潤中列支,因而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金融行業屬于知識密集型行業,平均工資水平比較高,因此,工資扣除的限制對金融行業的稅負影響較大,加之此項規定僅適用于內資金融企業,外資金融企業的工資支出不受任何限制,內資金融企業對此反應比較強烈。
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社會基本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在相關稅收政策的研究和制訂上,保險業尤其是壽險行業,今后有望在個人所得稅上有所突破。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還表示,保險行業準備金政策正在研究過程中。對一些特殊的行業,在準備金的稅前扣除上應該有所區別。金融保險行業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是在流轉稅方面,與其他適用營業稅的行業在稅收制度上要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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