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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發展趨勢研判
積極溫和的科學數據政策導向
開放數據?FAIR?化提供宏觀原則,數據管理計劃(DMP)堅持務實操作,全方位政策體系日漸豐滿,重塑科學數據開放邊界從未停歇。這些積極的發展態勢并非自上而下、“一刀切”的行政命令,而是與自下而上的一線科學數據生產相呼應,尤其通過技術應用、培訓教育、公民科學發展與影響力全面計量等舉措全面夯實。積極開放是大勢所趨,溫和推進則是現實所需。
“全面開放”FAIR化
2000?年以后,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地球觀測組織(GEO)、國際科技數據委員會(CODATA)等為代表的一系列國際組織推行“全面開放”(full and open)的科學數據共享政策,旨在推動科學數據資源盡可能免費、無限制性地跨界流動重用。2014?年,荷蘭萊頓一場由多利益相關群體參與的名為“聯合共建數據公平港口”的學術研討會提出“可發現(findable)、可訪問(accessible)、可互操作(interoperable)和可重用(reusable)”的?FAIR?原則,進一步詮釋現代科學數據共享的基本理念并迅速流行。FAIR?原則將科學數據資源依開放狀態分為?6?類,其中“FAIR?化的元數據”“FAIR?化有限開放數據”“FAIR化開放數據”和“FFAIR?化增強版開放數據”等?4?類被認為是開放數據的主要形式。該原則在歐盟、美國、澳大利亞等地普及。FAIR?化數據資產的計量研究和以“Go change,Gobuild,Go train”為主題的?FAIR?運動,進一步使該原則落地。
動態生長的科學數據開放邊界
科學數據共享的深度和廣度也即開放的邊界。英國皇家學會研究報告《科學是一項開放的事業》中明確指出,科學開放邊界的制約因素包括經濟利益(如數據所有權與知識產權等)、隱私權力、公共安全等。歷經?4?年準備,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法案》(GDPR)于?2016?年?4月14日通過審批并于?2018?年?5月25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保護數據時代的歐洲公民免于隱私數據泄露。其核心內容確立“知情權、訪問權、反對權、個人數據可攜權、被遺忘權”5?種公民權利,被視為近?20?年來最重要的數據隱私規章。而數據資產確權由于科研場景的復雜性,仍值得持續探討。可以說,生長著的科學數據開放邊界正是科學數據從封閉走向開放的動態博弈。邊界刻畫將持續成為科學數據共享的焦點和難點。
全方位政策體系的日漸豐滿
從組織視角來開,科學數據管理與共享的政策體系全面擴展(圖?1),無論是國際與國家層面,抑或區域、領域與機構層面或者更小的單元組織。其中,領域機構層面的科學數據政策更貼近科研與數據場景,因而成為推動整個政策鏈條延伸與豐滿的重要力量。除縱向一體化的政策體系搭建外,不同層級的政策聯系也日益緊密。如以數據外交為橋梁的國際政策與國家政策的接軌,領域機構政策面向國家政策的調整與校正等。
一些組織歸檔了現有數據政策:美國能源部系統生物學知識庫(Kbase)包括美國本土為主的生物信息學數據政策資源;公平共享平臺FAIRsharing收錄面向多領域門類?112?份數據政策元數據信息。歐盟與?OECD?合作組建國際科技政策數據庫?STIPCompass,收集并發布包括中國在內的?51?個國家的科技政策,科學數據管理政策涵蓋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