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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科學數據管理與開放
國家科學數據政策體系概覽
科學數據管理伴隨著科研活動從未停歇,2000?年后尤為繁榮。目前我國已形成由以政府、行業機構和領域數據中心為主體的數據政策體系(表?2)。其中,《科學數據管理辦法》于?2018?年?3?月17日生效。該辦法首次站在國家高度、面向多領域科學數據,提出開放為主的指導原則,具有劃時代意義。
此外,典型行業部門制度建設既包括數據管理辦法,也涵蓋政策指南,如國家海洋局《關于規范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管理工作的意見》(2015?年?2?月)、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2016?年?9?月)等。跨部門合作共享逐步推進,如?2015?年國家林業局與國土資源部簽署數據資料共享協議,建立長效共享機制。領域科學數據中心則將數據實踐與數據政策并軌,值得關注。
相伴而生的科學數據開放共享實踐
圖?2?回顧了我國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歷程中的部分代表性事件,其中?2017?年?1月—2018?年?7?月國內科學數據共享主要實踐見表?3。從所屬機構看,既包括政府、科研機構,也囊括企業社會力量;從實踐內容看,包括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大數據項目驅動的科學數據管理與開放、科學數據交流研討、國際交流與合作等。相對于數據政策,數據實踐先于政策并服務于政策,絕大部分領域數據政策根植于數據實踐。科學數據管理先行,而開放共享尚在摸索,相關實踐仍以交流研討居多。雖也有開放數據示范平臺,但廣泛的數據共享實踐仍有待開展。
比較思考與發展展望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科學數據政策與實踐情況
從發展水平來看,《科學數據管理辦法》新近頒布,貫徹落實仍需多年探索積累。基于現有的科學體系和數據資源量,數據政策宏觀管理體系尚待擴展。
從發展廣度來看,國內的科學數據管理典型實踐多集中于自然與工程科學,雖不乏社會科學數據實踐典范,如國家統計數據、研究機構調查數據平臺(如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調查與數據中心等)等實踐,但與學科科研活動規模相比,仍有很大進步空間。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整體水平仍需提升,分散于研究個體手中所形成的數據黑洞仍客觀存在。
從發展動因來看,科學數據共享為大勢所趨,但與之匹配的數據共享計量評價與激勵尚不成熟。數據共享工作的動力多來自自發性或者行政約束。如何更好地將有形和無形力量結合,調動全生命周期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關乎科研數據管理事業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