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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國外的經驗及我國實際,我國合成生物學的監管模式應當從“先行原則”模式轉變為“防范原則”模式,并且可從?5?個方面出發,重構我國合成生物學的倫理監管機制:①設立專業的國家倫理審查和監督機構,對兩用性技術研究的監管應當突破學科界限及學術界限,充分發揮倫理管理對科學研究的監督和保障作用。②建立適當的跨學科研究平臺,廣泛吸引有可能在合成生物學領域進行研究的科學團體參與對話。③自我管理與政府監管相結合,保持與合成生物學前沿研究團隊的溝通和交流,不斷討論技術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的安全與倫理問題。④加強對合成生物學研究及應用所有參與人員的倫理教育,提高科研人員的倫理意識。⑤創新科學普及工作,堅持預防性和前瞻性的原則,培育科學、理性的土壤,積極爭取公眾理解和支持。
合成生物學推動了人類從認識生命到設計生命的變革,這種變革既是觀念上的也是行動上的。合成生物學的發展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同時也提出了倫理評估、風險防范與監管的內在要求。
反思合成生物學引發的安全風險和倫理問題,探討防范風險和化解沖突的策略,我們認為,要保障合成生物學的良性發展:一方面,應當密切跟蹤合成生物學的前沿動態,實時評估其可能帶來的安全和倫理風險,建立相應的倫理監管機制和風險防控體系,最大限度規避可能的危害,將風險控制在社會可接受的范圍之內。另一方面,應當高度重視包括合成生物學在內的前沿技術的科學傳播和普及工作,創新傳播方式,保證傳播內容的完整性,從而避免對風險的無限放大,促進公眾對合成生物學的理解與支持。(作者:李真真,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 中國科學院大學;董永亮,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 中國科學院大學;高旖蔚,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 中國科學院大學。《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