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方日報記者陳楓)近年來,富人、名人超生問題成為社會焦點。最近,中組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11部委聯合推出《關于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違法生育征收“社會撫養費”將視收入水平確定。
市民紛紛關注:富人超生罰款該怎么罰,罰多少?記者就此采訪了省人口計生委負責人。
[孕婦示威]“這里有20萬,隨便你們扣”
這是近年發生在廣州的一幕:一名大腹便便的孕婦在丈夫陪同下,招搖地來到街道辦計生人員面前,從包里拿出一個紅色存折本摔到辦公桌上,“這里有20萬元,隨便你們怎么扣,我需要安心養胎,請你們別再上門騷擾了!”
“有錢人竟然如此囂張,這簡直是向計劃生育國策示威!”據廣州市計生人員介紹,現在走進廣州的一些高檔樓盤、別墅區,不時可見一些年輕母親帶著兩三個孩子在散步。這些家庭不少是私企老板,他們往往不怕罰款,頻頻超生。“窮人躲著生,富人卻是罰著生”。
[廣東立法]“富人超生罰款”有計算公式
“廣東絕不會讓富人、名人成為超生的‘特殊公民’。”昨天,省政府副秘書長、省人口計生委主任張楓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富人、名人超生有違社會公平,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公開曝光,嚴肅處罰。廣東在2002年制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就在全國率先推行了對高收入階層超生加重處罰的措施。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1倍以上兩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比如,廣州市天河區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約為2萬元,該區某私企老板如果去年收入20萬元,其超生一個孩子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最高可為:2×6+(20-2)×2=48萬元,最低標準也有2×3+(20-2)×1=24萬元。這還只是其個人的罰金,加上配偶的罰金就不止這個數字了。超生兩個以上的,再翻倍計算。
[基層苦衷]老板明星真實收入“取證”難
然而,有基層計生干部向記者“訴苦”:省里的條例雖然規定很明確,但實際執行中有難度。國有或集體單位的賬相對好查,但很多私企老板、明星名人是有錢,但其真實的年收入到底有多少,計生部門在處罰時往往難以取證。而且他們有的還會把財產、房產轉移。
對此,省人口計生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計生部門將根據最近11部委聯發的《通知》精神,研究出臺細化政策。考慮聯合稅收、工商、勞動、銀行等部門,多部門綜合治理,加大處罰力度,遏止“富人超生潮”。(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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