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塘江觀潮
為了預防和減少錢塘江潮汐引發的人員傷亡事件,杭州市市長蔡奇昨天正式簽署并實施了市長令——《杭州市錢塘江防潮安全管理辦法》。
區政府要切切實實負責
該辦法明確了區政府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錢塘江防潮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發布錢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決定、命令,負責制定防潮安全應急預案;組織錢塘江防潮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定期組織檢查、監控容易引發潮水傷人的危險區域、地點,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同時,區政府還要組織開展因潮水事件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及時上報并統一發布錢塘江防潮安全管理的相關信息等等。
建立巡查值班和報告制度
錢塘江沿江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錢塘江防潮安全巡查、值班和報告制度。
巡查預警人員應當佩戴統一標識,進行日常巡查、喊潮預警,對滯留在容易引發潮水傷人的危險區域、地點的人員進行勸告、疏散。
發生人員落水,巡查預警人員應當立即進行搜救,并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危險區要設置醒目警示牌
錢塘江堤塘、碼頭等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在容易引發潮水傷人的危險區域、地點設置醒目的警示牌、告示牌,提示群眾避險。安裝安全防護設施,并做好防護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同時,市水文水資源監測機構應當每天向市氣象臺提供潮汐預報,由市氣象臺通過廣播電視(臺、站)、報刊、聲訊、互聯網等具備實時傳播能力的媒體和信息服務單位發布潮汐預報信息。
違規觀潮最高可罰1000元
市民和外地來杭人員應當增強自身安全防范意識,遵守防潮安全管理規定,自覺接受錢塘江防潮安全教育,服從巡查預警人員的管理,不進入危險區域、地點。
如果違反該規定,并且不服從巡查預警人員管理,進入危險區域、地點的,由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門處以3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在情況緊急時,由公安機關依法實施強制救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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