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16日上午,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中國少數民族人權事業發展新聞發布會,中國國家民委副主任吳仕民在發布會上介紹說,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少數民族人權事業的發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一整套全面保護少數民族人權的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少數民族享有廣泛的人權。在改革開放的社會條件下,中國的少數民族人權事業不斷發展。
吳仕民說,中國的少數民族人權事業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第一,堅持把民族平等貫徹于少數民族人權保護的實踐之中。
民族平等是中國民族政策的基石,是公民一切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基礎和基本原則。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根據憲法這一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做出了一系列規定,保障各少數民族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平等的一員,享有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的一切平等權利。中國對少數民族各項權利的平等保護,不僅表現為不歧視,還表現為優待。即基于少數民族在經濟文化發展的相對滯后,對少數民族在經濟、文化和教育等權利的享受方面給予特別的照顧。以教育為例,少數民族考生在各類升學考試中,可以得到優先錄取或降低分數錄取的待遇。
第二,根據少數民族的實際,依法對少數民族的特定權利予以特別保護。
中國少數民族人權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的特點,即少數民族公民與漢族公民一樣,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平等權利,同時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實際,對與少數民族相聯系的一些權利做出了專門規定,賦予各少數民族依法享有許多特定的權利。如在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方面、在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方面、在少數民族保持或改革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方面、在少數民族干部培養使用方面,等等,都有專門的規定,并采取法律、行政等方面的措施,使這些特定權利成為生活中的真實。如,為了保障少數民族保持和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權利,國家采取了發展少數民族的特需用品生產、對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給予刑事處分等措施。
第三,改革開放為少數民族人權事業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30年來,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整個國家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獲得了空前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國各民族積極參與改革開放,改革開放的成果惠及廣大少數民族群眾,這為少數民族人權事業發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質基礎,改革開放成為推動少數民族人權事業不斷發展的強大動力。此外,在改革開放條件下,中國的人權事業不斷發展,整個社會的人權觀念也在發展,這些也促進了少數民族人權事業的發展與進步。
第四,把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為少數民族人權保護的重要內容。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可見,民族區域自治本身就是少數民族一項重要的政治權利。另外,自治制度又為少數民族人權的實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一個基本要素是自治機關依法享有廣泛的自治權。自治權包括立法權以及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各項事業的自主管理權。這些權利本身構成了少數民族人權的重要內容,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在一定意義上也是保障少數民族的人權。因此,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少數民族實現人權重要的、有效的途徑,是少數民族人權事業發展的重要的制度保障。(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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