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二十多年的“獨生子”,為何和獨生女結婚后卻無法按計生政策享受生二胎待遇?根據我國現行計生政策,夫妻都是獨生子女,可依法生育二胎。但隨著如今離婚率走高、婚姻結構復雜化,這一政策執行時常遭遇新問題。昨天,廣州市人口計生局有關負責人詳解這些新情況。
丟失了獨生子女證怎么辦?
剛結婚的鄭先生最近為丟失了獨生子女證而憂心忡忡,“沒有它,會不會影響我和老婆申請生二胎?”
解釋:據工作人員介紹,“雙獨”夫婦申請生二胎,需夫妻各自父母的戶口所在街、鎮計生部門出具生育證明,證實雙方確系獨生子女。據了解,如果夫妻雙方父母婚姻關系未有過變更,辦手續比較容易。但如果父母曾離異、再婚、再育,或者工作單位有變動或已不存在,那么提交證明會相對麻煩一些。
“獨生子女”添繼妹待遇不同?
當了20多年獨生子的沈先生和獨生女結婚,打算生育時,才知竟然無法享受生二胎政策。原來,沈先生20歲時母親亡故,三年后,父親再婚,繼母帶來一個11歲的獨生女兒過來。無獨有偶。28歲的林女士也在成年后喪母,父親再婚時繼母帶來一個19歲的獨生女兒,但她卻可享受二胎政策。
解釋:沈先生成年后父親再婚,因父親與未成年的繼子女有撫養關系,沈先生不能再算作獨生子女,也就無法享受生二胎的政策規定。林女士因繼妹已成年,父親與其不形成撫養關系,因而她仍然算作獨生女,可依法生二胎。
在哪領《生育服務證》?
外省籍黃女士嫁給已育一子的廣州郎后,生下一個寶寶,但為了辦理《生育服務證》并給孩子上戶口,在原籍地和廣州之間來回奔波:現居住地讓她回原籍地,原籍地則說她離開當地已久,批準她生育,卻堅持必須交錢才發證。
解釋:黃女士情況比較復雜,雖然她是初次生育,但鑒于其夫已有一子,仍屬于二孩生育,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的規定,應按女方戶籍地有關規定辦理。對類似黃女士的情況,可憑女方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提供的有效證明,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證》。
已生一孩再懷雙胞胎?
有市民反映,自己已生育一子,第二胎超生,生下來一對雙胞胎,是按照超生一個還是兩個征收社會撫養費? 市民肖先生問,夫妻倆是“雙獨”,已生育一個,“現在老婆懷了雙胞胎,這種情況算不算超生?”
解釋:第一位市民要按照超生兩個來罰。前提是他有了超生行為,不管第二胎是生一個還是兩個,都是超生。超生第一個按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3~6倍的社會撫養費,而第二個孩子的征收費用要增加一倍。而肖先生的情況就不同了。由于可合法生育第二胎,生下來是雙胞胎或者多胞胎,都不會受到處罰。 (記者任珊珊 通訊員何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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