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這次取消生二胎的四年間隔期是否暗示計生政策開始有調整松動的空間?對此,廣東省計生委負責人明確表示:生育數量沒有調整空間。
“在廣東之前,海南、廣西等省份已經放開生二胎的年限,體現了計生部門以人為本的工作思路。”廣東省計生委副主任江效東表示,隨著城市婦女普遍晚婚晚育,再強求二胎必須要等到四年后,不利于優生優育,因此這次修改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了年限的規定。本次修改還有一條“以人為本”的條例:再婚夫婦一方已生育兩個小孩,另一方沒有生過的,可以生育第三個孩子,這一修改是保護和尊重婦女的生育權利,不能理解為生育數量上的調整,因為符合這種情況的家庭對全社會的生育數量影響不大,相信這一調整會得到群眾的擁護。
省社科院人口研究所所長鄭梓楨認為,這次微調只是對老百姓訴求的回應,但從長遠看,計生政策肯定要松動。“原先的一胎政策只是針對一代人,現在覺得一代也不行,低生育政策還要堅持一定階段,反過來認識,也就是說,計生政策最終會松動”。
在農村,只有頭胎生育女孩,才能再生二胎,這是否政策上的“男女不平等”?對此,鄭梓楨認為這種“不平等”是在糾正廣大農村仍然沒有建立廣泛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另一種“不平等”的權宜之計,必須承認中國農村傳統仍然是靠兒子養老,既然現階段國家的經濟實力未能馬上實現社保在農村的全覆蓋,既要實行計劃生育又要照顧農村老人,在兩難中只能選擇目前這條可行的路。(記者廖懷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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