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二胎化試點20年
試行二胎化試點的翼城自2000年以來,人口出生率連續低于10‰,接近零增長
2009年1月10日,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中衛鄉人望村農民常茂忠手上夾著一支剛剛點燃的香煙站在自家院中。他看著眼前跳躍的小孫女,不由得心里盤算:“春節過后,再把小女兒嫁出去,這輩子就沒什么可操心的了。”
眼下,正到了常茂忠享福的時候。大女兒已經招親,并為常茂忠生育了一個孫女;21歲的小女兒即將出嫁——養育了兩個女兒的常茂忠覺得自己作為一個父親,差不多就快功德圓滿了。
雖然小女兒剛到法定結婚年齡就張羅著嫁人,但常茂忠和大女兒其實都是晚婚晚育的實踐者。這和中國近三十年所倡導的婚育模式,恰巧合拍。
與全國其他地方農民不同的是,常茂忠和山西翼城的其他農民生育兩個孩子,都屬于合法生育。山西翼城在過去二十多年中,一直允許當地農民有條件地生育二胎,而中國大部分人同期只能生育一胎。
這個被簡稱為“晚婚晚育加間隔”的政策,自1985年開始在翼城試行至今,已有24年。
翼城也曾“一胎化”
1979年,26歲的常茂忠終于完婚,他趕上了一個急劇變革的時代。
常茂忠是穿著打補丁的褲子結婚的,他那時的貧窮和百廢待興的中國并無二致。建立在犧牲和限制農業發展基礎上的計劃經濟體制,已經使得農民普遍處于貧困之中,當時人均糧食占有量僅停留在1957年的水平,城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憑票供應。
同時,全國有兩千萬人需要安排就業,這個數字相當于中央農辦2009年2月2日公布的、2008年因金融危機而失去工作返鄉的農民工數量。這個龐大隊伍令當時的各級政府深感頭痛。1978年11月全國第一次人口理論討論會上,城鎮青年的就業和待業問題、回城知青的工作和生活問題成為會議的焦點。
1979年1月召開的全國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會議,是推動全國走向“一胎化”的一次重要會議。“計劃生育搞得好,可以加快四個現代化的進程;搞不好,就要拖四個現代化的后腿。”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陳慕華說,“要心中有數,要做工作,要把多胎控制住,鼓勵生一胎,把人口降下來。”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專家委員梁中堂認為,計劃生育或者節制生育是工業社會以來人們逐漸形成的一種新的生活方式。但中國那時確定的經濟發展目標,已經等不及完全依靠生產力的發展來控制人口。1980年中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250美元,2000年則要達到1000美元。據測算,要達到這個目標,就必須要實行更嚴格的一胎政策。
1980年2月2日,陳慕華在婚姻、家庭、計劃生育新風尚座談會上講話說:“只有逐步做到城市95%、農村90%的育齡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到本世紀末,我國總人口才能控制在12億左右。”會議認為,把計劃生育工作重點放到抓一對夫婦最好生一個孩子上,這是解決我國人口問題的一項戰略任務。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國人口控制在12億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自此,各級政府在計生工作中厲行“一胎化”。
“那時候的主導思想就是一胎化,我們的弦繃得很緊。”時任翼城縣某鄉鎮一把手的馮才山回憶道:“干部家屬要帶頭做絕育手術,也有覺悟不高不愿意做的,分管計劃生育的副縣長就親自去看望,那時候是理解的要爭取,不理解的也要爭取。”為此,馮才山他們沒有少得罪人,“我們都把這當作一項光榮的政治任務去完成。”
“催糧催款,刮宮引產,別的什么都不管。”馮才山苦笑著向《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回憶當年鄉鎮基層干部的工作。
為了計劃生育這個“天大的難事”,各級政府不惜動用各種力量,“只要超生就罰款,強制命令,罰多罰少都沒準兒,家里有什么就抬什么,如果和工作人員發生沖突,公安局就抓人。”時任翼城縣計生辦主任的安斗生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當年的工作“盛況”:“縣里、區里干部都下去,大家非常重視。”
這期間,1980年10月,常茂忠的大女兒出生,取名“常偉”,常茂忠想著,要再生一個兒子,多一個男勞動力幫忙干重活。因為窮,常茂忠夫婦借住在別人的一間半土房子里,他和妻子鉚足了勁兒養家糊口并夢想著蓋房子生兒子。那時,他們還無法想象,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將怎么熬過貧窮,怎么養老——兒女雙全是人們普遍的生育愿望。
顯然,常茂忠他們不可能接受“一胎化”生育政策,“基本都生二胎,還有一部分是多胎,要占到百分之二三十,翼城的這種情況在當時算是比較好的了。”安斗生說。
資料顯示,1981~1982年全國總和生育率回升為2.63和2.86,第一、二孩出生間隔縮短為2.2年,出生率回升為20.91‰和22.61‰,其中農村總和生育率回升到2.93和3.20。
所謂總和生育率,是平均每對夫婦終生生育的孩子數量,用來衡量一個國家某一時期生育水平高低。一般認為,每對夫婦平均生育2.1個孩子時,該國的人口總量相對穩定,人口學上稱之為達到“世代更替水平”。
上述數據顯示,20世紀80年代初,在各級計生系統嚴密控制下,中國的人口增速依然很快。這也意味著,那時大多數的農民家庭都因為生育了二胎而受罰,沒能真正嘗到農村經濟復蘇的甜頭。
中央也曾試圖化解“一胎化”在農村帶來的突出矛盾。1981年9月,中共中央書記處第122次會議認為,農村實行各種形式的聯產計酬生產責任制后,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面臨著一些新的情況,要放寬農村計劃生育政策,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第一,提倡每對夫婦只生一胎,允許生兩胎,杜絕三胎;第二,一般提倡每對夫婦只生一胎,有實際困難的,可以批準生兩胎。
梁中堂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由于計劃生育部門和大多數省市黨委、政府的反對和堅持,中央放棄了“提倡每對夫婦只生一胎,允許生兩胎,杜絕三胎”的方案。1982年中央11號文件規定,“國家干部和職工、城鎮居民,除特殊情況經過批準者外,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農村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某些群眾確有實際困難要求生二胎的,經過審批可以有計劃地安排。不論哪一種情況都不能生三胎。對于少數民族,也要提倡計劃生育,在要求上,可適當放寬。”
許多地方在此后很長時期內,拒絕第一胎生育女孩的農民再生育第二胎,把生育二胎的數量限制在一個很小的比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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