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諧社會:從理念到系統綱領
2006年中國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的召開以及《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通過。有外電認為,這意味著和諧社會正式成為中國新領導層的執政綱領。
和諧社會的理念是在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上首次提出的。在此后的兩年中,和諧社會經歷了一個從比較抽象的理念和目標,轉化為具體戰略和政策的過程。十六屆六中全會的召開以及《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通過,意味著具體戰略構想和系統政策思路的形成。
和諧社會既是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也是一個有著明確所指的現實戰略構想。盡管在理論上和諧社會涉及到多方面的關系,但在現實的層面上,和諧社會的重點之一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一種大體均衡的利益格局,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實現社會公正的目標。這樣一種相對均衡的利益格局是和諧社會最主要的基礎,也是關涉到我們這個社會未來前景的根本之所在。
一個現實的背景是,通過過去四分之一世紀的改革,我國建立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推動下,實現了經濟的快速增長。但在同時,理應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種種利益均衡機制卻沒有相應地建立起來,結果就是社會利益格局的嚴重失衡以及由于利益格局失衡引致的各種社會矛盾的大量出現。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中國社會兩極分化的趨勢不斷加劇。貧富懸殊、兩極分化的問題,已經開始構成當今中國社會諸多社會問題的基本背景。
中央黨校“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課題組對黨校部分學員進行的主題為“今明兩年的社會問題與走勢”的問卷調查顯示:35.3%的被調查者認為當前社會最不和諧的因素及其表現是“收入分配差距過大”,高居各選項之首;21.2%的被調查者認為是“城鄉面貌反差太大”,居第二位。認為當前社會最不和諧的因素及其表現是“社會各階層關系不和諧”和“干群關系不和諧”的,分別占被調查者總數的11.4%和11%,列第三、四位。另外,還有5.9%的被調查者認為是“貧困問題嚴重” 。以上各項幾乎都與利益格局和社會結構有關。
去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問題。有媒體指出,這意味著調整利益關系,縮小貧富差距,已經成為共識。輿論認為,在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將涉及擴大社會保障面、抑制壟斷滋生的不公、運用稅收調控手段等多方面的措施,以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促進社會公平目標的實現。7月1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精心準備之后,終于下定決心從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入手,全面啟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據國家發改委資料顯示,這次改革涉及的具體人員分布是:5000萬離退休人員,3000萬事業單位人員,3000萬低保和優撫對象,600多萬公務員及部分和軍隊有關的人員。也就是說,這項改革將涉及1.2億人口。而這僅僅是整個分配制度改革的開始。從公務員收入分配入手推進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不僅是“擴中”的具體措施,同時也是建立一種規范的收入分配制度的開端。
在財政支出和再分配方面,2006年也出現明顯的轉變。支出安排向農業、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等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傾斜,向困難地區和群體傾斜,向科技創新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傾斜,成為這種轉變的基本思路。根據有關數據,中央財政對教育投入在2004年為3300多億元,2005年為3900多億元,2006年的預算則增加到了4546億元。支農資金由2004年的2626億元增加到了2006年的3397億元;社會保障支出增加到4181億元,比2005年增長500多億元;醫療衛生領域投入的絕對增長量超過了100億元。當然這還僅僅是一個開端。
此外,一系列關涉到和諧社會構建和利益關系調整的舉措開始推進,包括推行新農村建設;推動國企向國家分紅,補充到社會保障體系中去;治理社會保障基金挪用;推動法治政府的建設;提出全國范圍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
2、 和諧社會建設關鍵在落實
和諧社會的構建,意味著我國社會發展目標和戰略的根本性轉變。在實踐中,要實現這種轉變,仍然有一系列問題是需要解決的。就現實的情況而言,有下述幾種傾向是需要在實踐中加以警惕的。
(1)和諧社會概念的泛化和虛化問題。
和諧社會這個概念當然涉及到非常廣泛的內容,如人類與自然的關系,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人際關系等。在每一種關系中,又都會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如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等。正因為如此,需要防止的一個傾向,就是將和諧社會的概念泛化,使之成為一個無所不包的東西。應當說,在我們的政治社會生活中一直存在一種傾向,就是一個很有意義的理念提出后,很快就會將其泛化。結果就是人們經常說的,什么什么成了一個筐,所有的東西都往里裝。這樣一來,這個有意義的 理念本身也就失去了意義,因為當一個理念包括了所有東西的時候,它也就什么都沒有了。和諧社會這個理念泛化的結果,是在實際工作中被虛化,從而成為一個缺乏操作性和具體內容的口號。
(2)將調整利益關系與發展對立起來。
在目前我國現實的情況下,和諧社會的理念之所以容易泛化和虛化,是在于,如果處理不當,建立和諧社會與發展經濟之間很容易出現脫節,甚至形成對立。事實上,在不同的社會群體中,對和諧社會的具體理解是很不相同的。事實上有人存在這樣一種擔心,這就是建設和諧社會會不會對經濟增長構成不利的影響,甚至有人擔心這是不是意味著對前一段某些促進經濟發展政策的糾偏?因此可以說,和諧社會的理念要落到實處,關鍵的問題是解決建立和諧社會與發展的接口問題。可以說,能否建立兩者的接口,是和諧社會的理念能否得以真正落實的關鍵。
(3)將調整利益關系與發展看作是沒有內在聯系的兩件事。
事實上,在相當一部分實際工作者的頭腦中,對和諧社會的理解是這樣一種思路:堅持的仍然是過去的經濟發展模式,但準備用其中的一部分經濟增長成果來扶助弱勢群體,以為這樣就可以建立和諧社會了。這種對于和諧社會的理解是過于簡單化的。和諧社會的構建與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與落實科學發展觀是不可分割的。
3、將宏觀邏輯轉化為微觀機制
將構建和諧社會落實到實處,關鍵的問題之一是將宏觀的邏輯有效地轉化為微觀機制,因為就全國而言的宏觀邏輯與在地方層面上的微觀機制并不總是一致的,有時甚至是相矛盾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和諧社會構建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張力。
首先是落實新的政績觀。由于在我們目前的體制中政府仍然掌握著大量的資源和配置資源的權力,政府仍然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著特殊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的行為取向就成為能否形成實現經濟增長模式轉換和落實建構和諧社會具體措施的最為重要的因素。在一個對下負責的社會中,政府的行為會更多地為民意所左右,使經濟發展直接造福百姓、治理污染、改善環境、發展教育、強化社會保障等,必然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關注。但在我國目前情況下,地方官員實際上仍然是由上級政府任命的,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就是所謂政績。前些年,在這個政績中,GDP的增長速度是一個幾乎壓倒一切的指標。盡管這兩三年,提出了新政績觀,GDP的指標有所弱化,但在實際工作中,經濟增長、經濟實力等,仍然是評價官員最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指標。而且,從現實的角度來看,即使是其他政績指標的實現,也往往需要以經濟實力為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真正貫徹新政績觀,是造就這個微觀機制的首要因素。
但是,必須看到,僅僅有政績觀或政績考核指標的變化是遠遠不夠的。只要是用指標體系來考核干部,即便這種指標非常科學,也還會出現種種問題。關鍵的問題是要形成能夠有效影響和制約地方政府行為取向的內在結構。由于我國的民主選舉制度還不健全,從現實性上來說,就是應當發揮和強化地方人大的制約作用。之所以強調這個結構因素,是因為政府是有任期的。正如有人指出的,地方官實際上就是兩年半到三年的政治生命周期,如果任期內搞不出來能讓人家看得見的成果,就升不了官。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有一種天然的短期行為取向,世界上各個國家的政府莫不如此。關鍵是要有制約的結構。與政府相比,人大雖然也是有任期的,但人們對人大沒有像對政府那樣的政績要求。因而,人大會比政府有更長遠的考慮,對未來也更為關心。這就如同在西方,議會也要比政府更加關心環境和教育等問題一樣。要形成這樣的一種制約機制,尤其要強化人大在審批政府預算上的作用,因為政府的行為取向往往要通過公共開支預算來實現。但就這個問題來說,目前人大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審議還是遠遠不夠的,有的僅僅是走走過場而已。
建立轉換增長模式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微觀機制,還有一個因素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稅制改革。現在一些地方正在進行從生產型增值稅到消費型增值稅的改革。這個改革對于轉換增長模式和建構和諧社會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雖然這項改革主要是從經濟的角度考慮的,但實際上有著更為廣泛的影響,尤其是影響到地方政府的行為取向。影響地方政府行為取向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財政收入。但我們現在的稅收主要產生在生產的環節上,流通的環節上有一部分,消費的環節上很少,財富的環節上幾乎沒有。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自然更多關心上項目,搞建設,而較少關注民眾收入的提高,幾乎是必然的。因此,需要在稅收和財政的環節上進行改革,如果加大消費環節上稅收的比重,地方政府自然就會更加關心本地的消費總額、民眾購買力和群眾的收入。【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研究院《2007中國改革評估報告》】【撰稿人:孫立平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社會學系教授;李實 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羅楚亮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博士;劉尚希 國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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