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2007年,國土資源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全面履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職能,各項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 以資源政策特別是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加大基本農田建設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力度,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
● 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全面推行工業用地招拍掛政策和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
● 深入開展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開展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和全國地質勘查規劃編制工作。
● 開展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有效查處違規違法用地行為。
● 繼續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推進資源開發整合,加強礦業權管理。
● 國土資源大調查取得重要成果。
● 啟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發布實施《土地登記辦法》和《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
● 加強礦產資源勘查,全面推進礦產資源潛力評價與儲量利用調查工作,啟動中央和省級地質勘查基金。
● 發布實施《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完成全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萬村培訓行動,加強汛期和三峽庫區等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
● 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進展順利,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和干部管理體制改革基本到位。
● 不斷推進國土資源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完成金土工程一期建設主體任務,國土資源領域對外開放不斷擴大。
● 海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快速發展,海域使用管理成效顯著。
● 測繪統一監管不斷加強,測繪保障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國務院關于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印發實施。
一、土地資源
根據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全國耕地 12173.52萬公頃(18.26億畝),園地1181.31萬公頃(1.77億畝),林地23611.74萬公頃(35.42億畝),牧草地 26186.46萬公頃(39.28億畝),其他農用地 2549.11萬公頃(3.82億畝),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 2664.72萬公頃(4.00億畝),交通運輸用地 244.43萬公頃(0.37億畝),水利設施用地362.86萬公頃(0.54億畝),其余為未利用地。與2006年相比,耕地減少0.03%,園地減少0.04%,林地減少0.002%,牧草地減少0.03%,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增加1.11%,交通運輸用地增加2.05%,水利設施用地增加0.37%。
全國耕地凈減少4.07萬公頃(61.01萬畝),減幅0.03%,同比下降0.22個百分點。其中建設占用耕地18.83萬公頃(282.43萬畝),同比減少27.2%;生態退耕2.54萬公頃(38.17萬畝),減少92.5%;災毀耕地1.79萬公頃(26.88萬畝),減少50.0%,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0.49萬公頃(7.28萬畝),減少87.9%。以上四項共減少耕地23.65萬公頃(354.76萬畝)。同期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19.58萬公頃(293.75萬畝),超過建設占用耕地4.0%。
耕地保護進一步加強。嚴格執行規劃和計劃,落實耕地保護各項措施,耕地面積減少速度明顯趨緩;嚴把新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關,全年批準新增建設用地39.50萬公頃,其中耕地17.56萬公頃,核減不合理用地1.34萬公頃,其中耕地4436.97公頃;組織研究落實《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采取有力措施部署和推進116個國家級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建設和土地整理工作;與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調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方式的通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整理復墾開發成效;配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條例》,調整提高耕地占用稅稅率;土地復墾方案評審制度建立,下發《關于組織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強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
土地資源管理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調整報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優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務城市建設和發展;土地供應優先保障國家重點項目和普通住宅等民生項目,全年批準的交通運輸和住宅用地分別增長30.7%和13.0%;下發《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確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應;以“土地整理與農村建設”為主題舉辦市長研究班,推進土地整理為新農村建設服務,提升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水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精神,下發《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與勞動保障部聯合下發《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維護被征地農民權益。
地籍管理的基礎保障能力顯著提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正式啟動,各項調查工作順利推進;貫徹落實《物權法》有關規定,規范土地登記工作,《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第40號令)正式頒布;《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布實施,統一了全國土地利用分類標準;《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行業標準)》、《底圖生產技術規定》、《國家級核查技術規定》、《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城鎮地籍數據庫標準》等技術規范和管理規定出臺;全面完成84個50萬人口以上城市年度監測,監測成果廣泛應用于土地執法檢查等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調處各類土地權屬爭議2萬多起,調處完成率達89.7%。下發《關于加強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調處工作機制。
全面推行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和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程度顯著提高。全國共出讓土地22.65萬公頃,其中招拍掛出讓土地11.53萬公頃,占出讓總面積的50.9%,比上年提高了20.4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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