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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勞動關系與勞動者權益維護
全面推進小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專項行動,繼續開展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春暖行動”,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年末,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7.5%。
年末,經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的當期有效集體合同92.1萬份,覆蓋職工1.14億人。
全年各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28.7萬件。結案126.4萬件,其中通過調解方式結案87.9萬件,占69.6%。仲裁機構立案受理勞動人事爭議60.3萬件,結案率為93%;調解組織受理(含仲裁機構案外調解)68.5萬件,結案率為92%。
各級仲裁機構立案受理勞動爭議60.1萬件,比上年減少12.2%,涉及勞動者81.5萬人,比上年減少19.8%。其中集體勞動爭議0.9萬件,涉及勞動者21.2萬人。當期共審結勞動爭議案件63.4萬件,比上年減少8.1%。
此外,各級仲裁機構還處理人事爭議0.2萬件。
年末,全國共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3291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配備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2.3萬人。
在全國范圍內重點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和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等專項檢查活動,全年共主動檢查用人單位173.1萬戶,對177.2萬戶用人單位進行了書面審查,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38.4萬件,較上年下降12.6%。其中,調查處理舉報投訴案件33.6萬件,較上年下降9.7%。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責令用人單位與937.8萬名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責令用人單位為502.1萬名勞動者補發工資等待遇99.5億元,督促8.8萬戶用人單位辦理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督促13.9萬戶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48.2億元,取締非法職業中介機構4988戶,責令用人單位退還收取勞動者的風險抵押金0.5億元。
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不斷加強。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障制度的綜合性法律,對于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行政法規項目順利推進。2010年12月20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586號國務院令,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工傷保險制度。相關法規草案起草論證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系列部門規章公布實施,包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復議辦法》、《工傷認定辦法(修訂)》、《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修訂)》、《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等。
八、基礎建設
繼續大力加強基礎能力建設,通過實施“十一五”規劃重點項目和重點工程,有效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2010年,首次在中西部23個?。▍^、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62個縣(市、區,兵團為師)開展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試點,加強資源整合,建設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和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所),改善服務設施條件,提升基層公共服務能力。
金保工程一期建設基本完成。年末,全國32個省級單位全部實現了與部中央數據中心的網絡聯接,有90%的地級以上城市實現了與省數據中心的聯網,城域網已經聯接到92.5%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并延伸到街道、社區、鄉鎮和定點醫療服務機構。150多個地區發放了符合全國統一標準的社會保障卡,實際持卡人數1.03億人,272個地級以上城市開通了12333專用公益服務電話。各地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上傳的基本養老保險聯網監測月度數據涉及參保人員已達到2.18億人。
注:
1.本公報中的各項統計數據均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
2.本公報中的有關數據為正式年報數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的部分數據有所不同。
3.農民工和年平均工資有關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
4.本公報中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著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增量及增長率根據四舍五入前數據計算。
(來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