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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重點領域改革取得突破。年度各項改革任務如期完成。力推“放管服”改革,取消省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288項、下放46項,省市縣鄉四級權責清單全覆蓋,90%以上事項實現網上辦理,取消、優化2000多項涉企涉民證照和有關證明事項,“五證合一”、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在全省推開。營改增全面有序推開。醫改繼續深化,醫保管理職責整合,醫療費用增速和藥占比分別下降3.05個和4.94個百分點。財政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分步實施。外資、臺資銀行加快集聚,“1+7”產業股權基金、PPP引導基金等有效運營。省直部門數據中心整合基本完成,正統網統計平臺優化。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全面推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國企國資改革、國有林場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教育綜合改革等扎實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全面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全面推開,“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扎實推進。
(四)著力開拓發展空間,開放水平進一步提升。認真落實“一帶一路”戰略部署,海絲核心區建設加快推進,對沿線國家和地區出口1822.9億元,新增對外投資增長61.6%,中歐(廈門)國際班列實現常態化運營。自貿試驗區建設成效明顯,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17項創新成果在全國復制推廣。新增3個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和1個示范點。
閩臺貿易額656.5億元,實際利用臺資增長53.9%。第八屆海峽論壇、2016兩岸企業家峰會年會、首屆世界媽祖文化論壇等成功舉辦。向金門供水工程大陸段具備通水條件。平潭國際旅游島獲批建設,對臺先行先試步伐加快。福州新區建設扎實推進。漳州開展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試點試驗。“9·8”投洽會投資促進功能繼續提升,新設及增資千萬美元以上外資項目439個。堅持進出口并重、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并舉,外貿指標好于全國。閩港澳交流合作不斷深化,僑務和外事服務發展力度加大。
(五)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深入推進。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居住證制度,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3.6%。福州大都市區、廈漳泉大都市區建設效應顯現。創建28個省級特色小鎮,15個小城市培育試點加快推進。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實施市政線網“五千工程”,開工建設綜合管廊69.5公里、建成20公里,實施排水防澇項目128個,新增公共停車泊位2.8萬個。推進“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麗鄉村建設工程,市縣生活垃圾、污水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96.5%、88.6%。補充耕地8.15萬畝,“兩違”治理騰出土地9.8萬畝。脫貧攻堅取得新實效,全省脫貧260425人,“造福工程”搬遷15.6萬人,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造血”功能增強。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海島等欠發達地區發展步伐加快。
(六)鞏固拓展生態優勢,“清新福建”成為亮麗名片。我省成為第一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碳排放權交易、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15+3”年度改革任務全面實施。率先建立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開展環保督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水、大氣、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全優。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小流域整治,重要流域都有了“河長”,完成安全生態水系治理537公里,12條主要河流Ⅰ –Ⅲ類水質比例為96.5%、同比提高3.2個百分點,Ⅰ –Ⅱ類水質占比提高16.4個百分點,近岸海域一、二類海水水質面積占比88.9%、居全國前列。加強工業污染源和面源污染治理,9個設區城市空氣優良天數比例為98.4%,廈門、福州空氣質量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中分別居第4和第5位。廈門、泉州市和27個縣成為國家生態市縣,三明成為我省第4個國家森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