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被檢方聲請羈押 被銬往臺北地方法院開庭
11月11日上午,陳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份被負責偵辦“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的臺灣特偵組傳喚到案說明。陳水扁從其辦公室步行前往不足百米遠的特偵組,眾多警察在其周圍維持秩序,現場附近警方部署大批警力。10日,陳水扁自爆將被收押。 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中新網11月11日電 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庭洗錢疑案及機要費案,今天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主要是厘清陳水扁任內機要費支領及檢方清查海外賬戶后所衍生的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企業匯款陳水扁家族、機密“外交”款案等案件。全案偵辦至今,特偵組已將陳水扁等十五人列為被告,其中八人遭聲押獲準。
據“中央社”報道,另外,除傳訊陳水扁外,特偵組本周也將陸續傳喚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婦黃睿靚說明,并前往寶徠花園廣場就訊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檢方預計年底前將全案偵查終結。
特偵組偵辦整起洗錢疑案,已由最早的機要費案衍生到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企業匯款扁家案,以及“外交”機密款疑遭詐領等情況。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等五名扁家成員,在案件偵辦初期便被檢方列為洗錢被告,目前僅吳景茂遭檢方聲押獲準。
其余十名被告,除了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吳淑珍友人蔡銘杰外,包括臺灣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吳淑珍“特助”蔡銘哲、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李界木與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等七名被告,目前仍在羈押中。
特偵組清查陳水扁任內的機要費使用狀況,發現前后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涉嫌以他人發票等方式詐領及侵占機要費,經由陳鎮慧逐月將款項轉交給吳淑珍,合計金額約在新臺幣數千萬元左右,詳細金額仍在計算中。
檢方認定,馬永成、林德訓、吳淑珍、陳水扁在機要費案共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其中,侵占公有財物罪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
特偵組另根據所掌握資料,發現郭銓慶疑通過蔡銘哲向吳淑珍轉達力拓(力麒建設關系企業)有意承攬南港展覽館工程意愿,事后再通過蔡銘哲將九千余萬元賄款匯往扁家海外賬戶,余政憲疑涉入其中。至于陳水扁是否知情?也是檢察官今天訊問的重點。
郭銓慶在本案中被控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但他于十月間供出案件詳情,被檢方轉為污點證人;吳淑珍、余政憲兩人則被檢方列為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的共犯。
特偵組過濾郭銓慶胞妹郭淑珍、蔡銘哲等扁家海外人頭賬戶后,另查出龍潭基地案及金控匯款扁家等情事。其中,龍潭案中疑有數億資金匯到扁家海外賬戶,檢方目前正調查當中是否涉及不法;而鄭深池涉嫌協助扁家匯款數千萬元到海外賬戶,檢方已將他列為違反“洗錢防制法”的共犯。
至于金控匯款扁家及“外交”機密款遭詐領等案情,特偵組于十月間已分別展開搜索行動,今天也將就這兩部分案情訊問陳水扁。不過,檢方傾向只在首波起訴書中交待相關資金流向,對于邱義仁涉及其他“外交”機密案件部分,檢方將持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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