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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遼寧東港市一艘無證漁船近海中沉沒。次日新華社記者報道,來自東港市政府辦的消息,19名船員全部獲救。但來自民間的消息,該船當日載客40余人,11戶找不到親人的漁民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一位在沉船當日舉報“有人死亡”的漁民被隔離審查,拘留10天。
在漁民們不斷上訪下,遼寧省調查組于8月進駐東港,打撈沉船重啟,10具遺體從沉船中被找到。但數字依然對不上。
按照有關規定,發生10人以上死亡的重特大事故,應逐級上報到國家,但國家安監總局和遼寧省安監局事故查詢網站并沒有登載該海難事故,兩部門也沒有給予記者知曉該事故的答復。
195天,安有霞仍未找到丈夫。11月23日晚,她閂門時,略一停頓。她仍會想象丈夫孫昌和要從暮色中歸來。
5月11日,孫昌和搭乘的“遼東運396”運輸船在黃海沉沒。19人獲救。
新華社當時報道,記者從遼寧省東港市政府辦公室獲悉,接到事故信息后,丹東市、東港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迅速啟動救援預案。有關部門已經找到事發漁船的船長,據船長反映,漁船上共有19名船員,事發后很快被附近的社會船只救起,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但在沉船中,安有霞依然沒找到丈夫遺體。
船沉,舉報者被拘
有人舉報沉船有船員遇難,被以捏造為由罰500元拘10天
5月11日早6時,安有霞和往常一樣,搭車去東港黃海大市場賣衣服。4天前,出海捕魚的孫昌和捎信說,將搭乘“遼東運396”貨船返航。
中午,安有霞接到電話,“船沉了。”
她奔到110號港口。岸邊站滿邊防武警、公安民警和地方官員。一艘漁船停靠著,船長李慶武等人救了沉船上的19名落水者。
獲救船員王傳剛(音)說,孫昌和和其他人在一瞬間被翻船的巨大慣性甩入大海,之后他就什么也不知道了。等他醒來,已經躺在李慶武的船上。
那天中午,劉玉波也聽聞貨船沉沒。
他從一名幸存者處打聽到,船上有不少人沉入海中,便用朋友電話向東港市委書記舉報,“……我是長山的孫波,我的親戚在早上的沉船里死了,……希望領導調查。”
隨后,他還向東港市主管漁業的副市長、公安邊防大隊長、公安局長、丹東市公安邊防支隊參謀長等領導用化名舉報了沉船事故。
次日上午9時左右,劉玉波被帶到公安局防暴大隊,隔離審查,后被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樣解釋拘留原因:現查明2008年5月11日13時許,劉玉波捏造事實打電話舉報給各級領導,稱自己是長山鎮的孫波,謊報其哥或弟于5月11日4時許在一號鼓附近高杰接貨漁船上沉船死亡,從而引起各級領導重視。
劉玉波此后承認,化名,是擔心被報復;謊稱親戚遇難,是希望政府徹查,“不是沒有死人”。
劉玉波說,他舉報后,家里大門和冰窖都被潑了糞。
在劉玉波被拘的當日,《遼沈晚報》引用新華社的沉船消息,只提到,“目前,有關部門已經找到事發漁船的船長,據船長反映,漁船上共有19名船員,事發后很快被附近的社會船只救起,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有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和坤看到報道很詫異。因為她丈夫也在這艘沉船上,而并沒有獲救。她說,“怎么報道稱全部獲救,并無人死亡。我覺得是政府瞞報了。”
海邊漂來浮尸
家屬不斷上訪,省調查組介入,沉船被打撈,發現船內有10具遺體
出事海域叫“一號鼓”,那里離港口有35海里,四五月份時,總是陰晴不定,常起6級以上大風。
5月底,張玲發現海邊漂來浮尸。她父親張永基也在遇難的沉船上。張玲說,浮尸出現共有兩次。一次在5月底,有3具。第二次,6月中旬,兩具。“我都去看了,不是父親。”
安有霞也沒有從這些尸體中找到丈夫。她不知道這些尸體是來自“遼東運396”,還是其他船上的遇難者。
記者采訪時,當地漁政、漁監等有關部門以及公安局沒有給出說法。這些浮尸很快被當地殯儀館拉去火化。
5月中下旬,安有霞等11戶家屬去東港市政府,要求對“5·11”沉船立案偵查,并趕緊打撈沉船。
此后近2個月,他們不斷在丹東、東港的兩級政府及海事局等有關部門上訪,并有人進京反映情況。
按照家屬們的說法,6月19日,東港市政府市長秘書回復:“市長不知道這件事,你們去找丹東海事局。”
6月22日,家屬們趕到丹東海事局,他們說該局李智處長說,現在接到的報告還是無人死亡。
8月18日,《丹東日報》在不顯著位置刊發《“5·11沉船事件”初步查明》一文說,近日接到群眾舉報,初步查明另有11人失蹤,“此事件是一起重大的海上交通事故。”
上訪家屬于淑英說,后來她把從北京轉批過的上訪材料交給遼寧省有關部門,不久省里派調查組進駐丹東,要求東港市政府立即開始打撈沉船,尋找死難者。
9月30日,“遼東運396”被打撈出水。此時距沉船時間141天。
安有霞趕到岸邊,那里又站滿各類警察。她被攔在很遠,無法靠近沉船。
很多人在清理船艙中淤積的泥沙。安有霞看見,有10具遺體從船艙里抬出。
但那一天,安有霞仍未見到丈夫遺體。
隋明波比安有霞幸運。她從那10具遺體中找到了丈夫林世財。她拿出的火化證明上顯示:林世財,男,于2008年5月11日乘遼東運396號船返港時,船只沉沒,溺水死亡,經支隊及東港市公安局法醫對尸體進行檢驗,確認因溺水死亡,家屬無異議,現準予火化,特此證明。
落款遼寧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二支隊。時間2008年10月1日。
記者查詢另9名家屬均開有火化證明,并載明死亡由遼東運396號沉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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