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前 言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二、農產品出口競爭力分析
三、農產品出口發展目標
四、擴大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前 言
我國是農業大國,解決好“三農”問題是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我們黨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制定農產品出口“十一五”發展規劃,分析國際農產品貿易形勢,明確發展目標和戰略措施,是提升我國農產品出口國際競爭力,擴大農產品出口,解決農村就業和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重要體現,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十五”期間,隨著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不斷增強,農產品出口取得長足發展,出口規模不斷擴大,從“十五”初期的160億美元增長到2005年的271.8億美元,增長70%,占當年全國出口總額(7620億美元)的3.6%,占當年農業增加值(22718億元人民幣)的9.6%。在世界農產品貿易中的排名也不斷上升,根據WTO(世界貿易組織)統計顯示,2004年我國農產品出口排在世界第5位,占世界農產品貿易的比重為3.2%,比“十五”初期有所提高。
“十五”期間,我國農產品出口發生了四大變化:一是商品結構發生變化,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在出口中逐步占據主導地位。2005年園藝、畜禽、水海等幾類優勢產品合計出口183.6億美元,占農產品出口總額的67.5%。農產品出口品種迅速增加,由900多種發展到1300多種,許多小商品成為骨干出口品種。大蒜、花生、烤鰻、蘑菇罐頭、蘋果汁、香菇、蜂蜜等農產品出口量已位居世界第一,茶葉、番茄醬罐頭、腸衣、煙草、玉米等出口量居世界第二。從產業布局來看,各地已逐步形成一批特色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基地,如山東的蔬菜出口基地、云南的花卉出口基地、福建的烤鰻加工、浙江、福建和河南的香菇、陜西和山東的蘋果及蘋果汁等等。農產品加工水平不斷提高,從種養、加工、包裝、運輸到營銷、新產品開發,部分產品已初步形成了一條成熟、完整的產業鏈。二是經營主體發生變化,外資、民營企業成為出口主力軍。農產品出口已從改革開放初期由少數外貿公司專營、以創匯為目的,發展到以1.76萬家企業為主體、利用比較優勢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的局面,貿工農一體化的企業已成為出口主導力量。
2005年外資企業農產品出口達117億美元,占農產品出口總額的43%,已超過國有企業,躍居第一。民營企業出口農產品出口總額中的比重從“十五”初期的7%增長到25%,增速迅猛。
三是出口模式發生變化,“公司+基地”、“公司+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正逐步普及,出口企業質量安全意識明顯提高。大部分農產品出口企業已擁有自己的生產基地,實現了標準化生產,并逐步建立起科學、有效的質量監控體系,出口企業質量安全意識提高,突破技術壁壘效果顯著。部分企業實行了貿工農一體化,向“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的現代農業邁進。出口企業獲得國際通行認證明顯增長,目前全國獲得有機認證企業近1000家,通過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認證企業2000多家。四是市場格局有所改善,市場多元化格局正逐步形成。多年來,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傳統市場集中在日本、香港、歐盟、美國、韓國、東盟六大市場,盡管目前對6大市場的出口比重仍保持在80%以上,但近年來對新興市場的出口增幅遠遠高于傳統市場,截至2005年,我國農產品已遠銷到200多個國家和地區。
“十五”期間,一些商品已經形成多元化的市場格局,率先打入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大宗糧食產品首次實現對臺灣省出口,還遠銷到非洲、西亞等地區的市場,突破了原來以日、韓、東南亞為主的市場格局;水果對北美、歐洲、拉美出口實現新突破;中斷8年后,重新恢復對中東的活畜出口。
長期以來,農產品出口對帶動農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提升國內相關產業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對解決“三農”問題意義重大。一是增加農民收入。在當前國內大部分農產品供過于求的情況下,農產品出口效益普遍好于國內銷售,在一些主產區,出口農產品已經成為當地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二是帶動農村就業。農產品出口帶動了農業、制造業、其他服務業的發展,為這些部門創造了大量的就業崗位。據專家測算,每1萬美元的農產品出口,能直接和間接創造約20個就業崗位,以2005年的出口額計算,農產品出口共創造了5400多萬個就業崗位。三是促進農業發展。為了適應國際市場的“高標準,嚴要求”,我出口農產品在基地建設、品種、品質、包裝、儲運、品牌等方面標準不斷優化,在農業對外開放過程中,我國也引進了大量的國外品種、資金、技術和先進的管理經驗。各地發展外向型農業,形成了一些優勢農產品生產和出口基地,如山東的蔬菜出口基地,云南的花卉、松茸出口基地,福建的烤鰻加工,陜西的蘋果和果汁,新疆的番茄等等。
目前,我國農產品出口仍然存在著質量安全水平有待提高、受國外技術壁壘影響較大、促進農產品出口和發展的政策體系尚未建立健全,農產品出口企業缺乏核心競爭力等問題。如果不加快解決,將嚴重制約農產品出口的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目前,中國已步入入世“后過渡期”,農業面臨的國際化競爭壓力全面增加,中國小規模分散經營的傳統農業與國外大規模現代化農業難以競爭的局面,在較長時期內不會出現逆轉;發達國家對農業高補貼、高保護所形成的不公正國際農產品貿易環境,在短期內也不會得到根本的改變。因此,“十一五”期間,應著重解決影響農產品出口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問題,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貿易環境,健全出口促進機制,全面提升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著力扶持農產品出口企業,提高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為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緊密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奮斗目標,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千方百計擴大農產品出口,促進農產品出口增長方式轉變和出口結構調整,改善農產品質量和衛生安全狀況,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促進農產品加工轉化增值,提高農產品出口競爭力,培育農產品出口企業,推動農產品出口的可持續發展,進而提高我國農業的對外開放水平,為帶動農民增收、優化農業生產結構、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做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的發展觀,促進農村就業和農民增收。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是現階段擴大農產品出口的根本任務。農產品出口發展要立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充分發揮其增加農民就業、促進農民增收和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競爭力的重要作用。
2、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比較優勢。我國農產品出口還處于初級階段,遠遠落后于我國的整體外貿發展水平,企業規模和實力較弱,產品質量和加工水平還不高,農產品出口的質量和效益還不高,對農民就業增收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帶動作用還有待進一步增強。擴大和發展農產品出口,必須根據中國農業資源稟賦的特征充分發揮勞動力資源豐富的優勢,避開土地、水資源短缺的劣勢,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制訂發展目標、戰略措施,并組織實施。
3、堅持技術創新,著力培育核心競爭力。今后國際農產品競爭的實質是技術的競爭,技術創新是未來農產品競爭的方向。“十一五”期間,要著力實施科技興貿戰略,通過引進和自主研發新產品、新技術,加快技術創新、結構升級,提高農產品加工程度,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努力提高出口農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
4、堅持市場化方向,積極培育出口經營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重點是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協調國家宏觀目標和市場主體的微觀行為,促進農產品出口的可持續發展。
5、堅持重點突出、統籌兼顧的發展原則。“十一五”期間,要重點支持農產品出口優勢明顯、條件較好的地區積極擴大出口;重點扶持蔬菜、水果、茶葉、水海產品、禽肉等具有競爭優勢的出口農產品;重點扶持貿工農一體化,擁有自有生產基地,產品質量安全有保障,加工能力強、出口競爭優勢明顯的企業。同時,兼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類型、不同產品和不同市場間的協調發展,統籌考慮近期和遠期目標。
(三)發展戰略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十一五”期間,我國農產品擴大出口的總體戰略思路是,確立以低成本為基礎的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出口比較優勢戰略,提高以質量安全為核心的出口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建立以市場多元化為特征的全球農產品出口體系。完善促進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積極應對復雜的國際競爭環境,提升我國農業的對外開放程度,優化產業結構,增加農村就業,帶動農民增收。
1.確立以低成本為基礎的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出口比較優勢戰略
我國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水產品、畜產品、園藝產品和加工品等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分工和競爭中具有較強的比較優勢。確立比較優勢出口發展戰略,一是立足于促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二是以緩解農村就業壓力為戰略出發點,由出口的“外匯貢獻”向“就業貢獻”轉變。這不僅是中國農業發揮優勢、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也是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戰略選擇。
2.提高以質量安全為核心的出口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目前我國出口農產品因疫病、農獸藥殘留和環境污染等質量安全衛生問題,極易引發國外技術壁壘的限制,已經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水產品、畜產品、水果和蔬菜等出口優勢的發揮。擴大農產品出口,占領國際競爭的制高點,不僅要發揮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競爭優勢,更需要通過提高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結合技術創新與結構升級,學習、引進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優良品種、食品加工技術、營銷模式、國際經營的先進經驗,全面提升我國農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在國際市場樹立良好聲譽。
3.建立以市場多元化為特征的農產品出口市場體系
近年來,我國對大洋洲、南美的農產品出口逐步擴大,但出口高度依賴日本、韓國、東盟、歐盟等傳統市場的格局仍未改變。由于農產品貿易是國際貿易摩擦高發領域,出口市場的過度集中,易遭受進口國技術壁壘、反傾銷以及其他非關稅壁壘的限制,也不利于規避國際市場風險,影響建立農產品出口的穩定增長機制。逐步調整農產品出口市場結構,建立以“市場多元化”為特征的全球農產品出口市場體系,要穩定和擴大日韓、東盟等傳統市場,深度開拓歐盟、美國等潛力巨大的市場,積極發展中東、獨聯體等新興市場。
二、農產品出口競爭力分析
(一)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國際環境
1、全球農產品貿易穩步增長。全球農產品貿易在經歷了從1997至1999年三年的負增長以來,從2000年開始穩步增長,特別是2003年和2004年均保持著10%以上的增幅。根據WTO統計,2000-2004年全球農產品貿易年均增長9%,與全球貨物貿易的增長率持平。
2、發達國家在農產品貿易中的比例逐步增加。與20世紀60年代相比,發達國家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的比重從不到60%增長到70%以上,發展中國家目前所占比重不到30%,這一方面是因為發達國家農業競爭力強,購買力充足,有能力出口和進口更多的農產品,另一方面是因為發展中國家主要出口的初級農產品價格持續下降。
3、消費結構發生變化,加工制成品比重上升。谷物占食品消費的比例不斷下降,水海產品、蔬菜、水果所占比例穩步增長。目前美國消費者每年消費的蔬菜和水果的數量比20年前增長了25%,對有機食品的需求高速增長。可直接消費的最終制品的比例從1980年的不足20%上升至目前的30%以上。
4、國際農業競爭環境依然不公平。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仍然保留了大量農業補貼,并繼續使用出口補貼和出口信貸等出口支持政策。巨額補貼極大地扭曲了農產品的國際貿易,一方面提高了發達國家自身的農業競爭力,抵消了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對發展中國家的農業產業帶來沖擊,對沒有能力補貼農業的發展中國家造成巨大損害,不利于中國農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此外,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傳統的關稅配額以及關稅高峰、關稅升級、季節性關稅,以技術性貿易壁壘為代表的非關稅壁壘也普遍存在,成為我農產品出口的巨大障礙。
5、WTO新一輪農業談判進展緩慢。由于各種利益關系錯綜復雜,談判難度很大,建立國際農業貿易新規則和新秩序步履維艱。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中國農產品出口將面臨極其復雜的國際競爭環境。國際農產品市場的準入條件沒有得到有效改善,不僅農產品關稅高峰、關稅升級問題嚴重,而且針對中國農產品的“反傾銷”、“特保條款”也有可能不斷升級。
(二)中國農產品出口的比較優勢
我國耕地面積19.5億畝,僅占國土面積的10.4%,人均占有耕地1.5畝,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2,而且還有進一步減少的趨勢;我國水資源的人均占有量是世界的1/4。在我國目前的農業資源稟賦條件下,發展土地密集型的農產品缺乏優勢。小麥、棉花、大豆等土地密集型產品在國際農產品貿易競爭中處于劣勢。與此相反,由于中國具有豐富勞動力資源,勞動力價格低廉,畜產品、園藝產品等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具有較強的出口潛力。“十一五”期間,勞動力密集型農產品出口仍將保持較大的競爭優勢。
1、農業資源多樣性優勢。中國跨越亞熱帶和溫帶,氣候條件和自然資源多種多樣,能夠生產各類農產品,滿足世界市場多樣化的食品需求。中國正在發揮區域比較優勢,重點培育優勢農產品和優勢產區,建設優勢農產品生產基地。如目前已經或正在形成長江上中游、贛南湘南桂北和浙南閩南粵東柑橘主產區;渤海灣和西北黃土高原蘋果生產優勢區;中原和東北肉牛優勢區;中原、內蒙古、河北、西北、西南肉羊優勢區;東北、華北及京津滬牛奶優勢區;東南沿海、黃渤海出口水產品優勢養殖帶。中國大部分地區飼養畜禽、種植蔬菜均具有比較優勢。
2、勞動力資源優勢。研究表明,目前中國農業部門需要勞動力的合理數量為1.96億人,但2002年農業部門的就業人口達3.25億,剩余勞動力1.29億人,農業部測算到“十五計劃”期末,農業剩余勞動力將進一步增加到1.8億人,農村勞動力嚴重過剩,能夠在較長的時期內為出口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服務提供低成本的勞動力供給。上述條件對發展勞動密集型的農產品非常有利。我國的蔬菜、水果、畜產品、水產品,國內價格比國際市場低,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和價格競爭力。
3、市場區位優勢。亞洲是世界農產品貿易最重要、也是最具成長潛力的市場,2004年亞洲市場進口的農產品占世界的23%,日、韓、香港、臺灣、印尼、泰國等都是重要的農產品進口國家和地區。由于運距短、運銷便捷,我國對亞洲市場出口蔬菜、水果、水產品、肉類等高價值農產品,具有顯著的區位優勢。
(三)影響中國農產品出口的主要問題
盡管從長期看,中國農產品出口需要逐步調整低成本競爭優勢戰略,但近期仍然是中國發揮農業比較優勢、擴大農產品出口的關鍵時期。目前還有一系列問題影響中國農產品出口優勢的發揮,制約中國農產品的資源優勢、比較優勢有效轉化為競爭優勢和出口增長。
1、出口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仍有待加強。近年來,我國出口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企業的質量意識不斷增強,大部分農產品出口企業已擁有自己的生產基地,實現了標準化生產,并逐步建立起科學、有效的質量監控體系,出口企業質量安全意識提高。但受整體農業生產模式的影響,質量安全水平仍有待提高,質量衛生問題仍是制約我擴大出口的重要因素。
2、國外技術壁壘將對我國農產品出口形成長期阻礙。發達國家不斷提高進口農產品的技術標準,內容已涉及生態環境、動物福利、知識產權等多個領域。日本、歐盟相繼修改食品安全衛生法;日本出臺的食品中農業化學品殘留“肯定列表制度”大幅提高進口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檢測指標;歐美等發達國家對農產品、食品提出質量可追溯的要求,抬高了我國農產品出口的門檻。
3、出口的政策支持體系尚未形成。融資困難成為制約出口企業發展的首要因素,信貸門檻高,貸款困難。一些地方金融機構對農產品出口企業的一年期貸款利率為9-10%,企業難以承受;土地、山林、農用基礎設施等資產無法作為貸款抵押品。出口成本高,影響企業效益。由于發達國家不斷提高進口農產品的技術標準,致使我出口農產品檢測項目不斷增加,加大了出口成本,而在許多發達國家,農產品的檢驗檢疫費用都由政府承擔。出口風險防范體系有待加強。出口風險大,企業防范能力弱。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制度尚有待健全。農產品出口的風險性高,企業的風險防范能力弱,農產品出口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尚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4、貿易促進機制還不完善。農產品出口急需加強信息咨詢、交流培訓和宣傳推廣等公共服務,出口營銷渠道也有待拓展。由于目前我國農產品出口企業普遍規模較小,進入國際市場的時間不長,缺乏信息收集、處理、分析能力。目前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與擴大出口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一是信息資源分散;二是沒有建立權威的信息發布機制;三是政府的信息服務機制不夠完善。此外,針對農產品出口企業的市場開拓、國際營銷、監測預警、技術推廣和咨詢培訓等方面的服務機制尚未形成。
5、農產品出口企業缺乏國際競爭力,農產品行業組織發展滯后。近年來,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較快,出現了大量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龍頭企業。但從總體上說,我國大部分農產品仍以農戶生產經營為主,呈現出“小規模、大群體,小生產、大市場”的格局,出口龍頭企業少,普遍規模小,實力弱,組織化程度低,抵御出口市場風險和突破技術壁壘的能力不強。
6、農產品加工程度低,技術創新能力薄弱,缺乏品牌產品。目前,我國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水平相對落后,出口農產品中初級產品占60%以上。產品質量和加工水平低,不利于出口企業培育核心競爭力,而且容易引發國外我農產品進行反傾銷或采取保障措施。我國出口農產品的技術含量低,傳統產品多,創新產品少,新品種研發和技術創新能力弱,不適應國際市場消費多樣化的需要。目前,我國農產品尚未出現在國際市場上馳名的品牌產品。如何進一步提高農產品深加工程度,不斷提高出口產品價值含量,推動農產品出口走品牌發展之路,成為提高農產品出口競爭力的重要課題。
三、農產品出口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根據我國農業發展水平和農業資源稟賦情況,充分發揮農產品出口對優化農業產業結構、促進農民增收的積極作用,適應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借鑒國外促進農產品貿易的先進經驗,“十一五”期間農產品出口規劃的總體目標:到2010年,農產品出口達到380億美元,實現年均增長7%的目標。園藝、水海、畜禽產品等優勢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農產品加工制成品的出口比重顯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出口品種和品牌。加強農產品出口的組織化程度,建立一批具有行業代表性,能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服務職能的農產品行業組織。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能力、帶動作用明顯的農產品出口重點企業。加強對進口市場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研究,加大對出口企業相關法規和技術培訓力度,全面提升出口企業質量安全自控能力。發揮不同地區的出口優勢,制訂區域發展戰略,形成梯次發展的農產品出口區域布局。繼續鞏固、深度開發傳統市場,積極開拓新興市場,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農產品出口目標市場格局。
(二)分商品出口目標
1.水、海產品及制品繼續發揮出口優勢。鞏固提高在東亞、東南亞地區的市場份額,積極開拓歐美市場。同時,加強對養殖、捕撈的源頭管理,建立健全出口基地注冊、備案和出口加工企業衛生注冊制度,推行良好農業規范(GAP)技術,提高水產養殖和加工企業通過GAP、HACCP等各類國際認證的比例,全面提升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
2.園藝產品出口力爭實現跨越式發展。提高加工水平,積極開拓歐美市場,分散經營風險,開發適合歐美口味的新品種。積極開發濃縮菜汁、菜脯、嬰兒蔬菜食品、大蒜素(油)等高附加值、高營養的深加工產品;生產、加工蘆筍、山藥等國際市場流行的、公認具有藥用保健價值的蔬菜;提高鮮果的保鮮技術,加強市場營銷,積極打開濃縮果汁的新市場生產、加工各類食用菌、山野菜等國際市場流行的、公認具有藥用保健價值的蔬菜;大力宣傳推介有機水果和蔬菜;設法將食用菌、泡菜、豆制品、調味品等東方民族特有的傳統食品,打入歐美市場。同時,在出口備案基地中積極推行良好農業規范(GAP)標準化生產,加強對出口加工企業的衛生注冊管理,建立質量可追溯體系,提高果蔬、花卉種植企業及加工企業通過GAP、HACCP等國際認證的比例,培育品牌產品,全面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3.畜禽產品出口努力保持穩定增長。穩定香港及東南亞市場,擴大對俄羅斯的出口,積極開拓中東、中亞地區牛、羊肉類產品市場。大力發展肉類加工,擴大加工品的出口,嚴格出口衛生注冊制度,推廣HACCP體系認證,提高出口企業質量安全自控能力。同時,進一步規范無規定疫病區的監管,積極推廣良好農業規范(GAP)標準化生產,加強出口注冊、備案養殖場的管理,推廣供港澳活畜禽的質量安全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產品質量安全。
4.谷物、豆類及制品出口力爭保持傳統市場份額。“十一五”期間,根據國內糧食供求關系的變化,在優先保證國內糧食安全的前提下,鞏固傳統糧食出口市場,鼓勵深加工、高附加值的谷物制品出口,同時充分利用國內豆類的品種資源優勢、地域生產優勢,逐步提高國際市場份額。
“十一五”期間,要全面實施技術創新、結構升級戰略,努力發展農產品加工品出口,使其出口占農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農產品加工品出口達到190億美元。
(三)分市場發展目標
建立多元化的全球農產品市場體系,是“十一五”期間擴大農產品出口的重要目標之一。要穩定和擴大日本、香港、東盟、韓國市場,深度開發歐盟、美國市場,進一步擴大對俄羅斯、加拿大、印度等市場的出口,同時努力開拓拉美、大洋洲、非洲等新興市場。
1.繼續鞏固傳統市場
--日本 是世界主要農產品進口國之一,也是我國農產品第一大出口市場,目前中國近1/3的農產品出口輸往日本市場,是日本進口農產品的第二大來源國(市場份額占13.8%)。“十一五”期間,在穩定我國目前對日本農產品出口份額的基礎上,應繼續加大對日出口,特別是擴大加工制成品的出口。
--香港 香港本身的農產品需求和轉口貿易地位對內地農產品出口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中國內地是香港鮮活食品的主要供應地,近10年內地農產品在香港市場占有率呈現下降趨勢,從1995年的22%下降到2004年的11%,2005年香港下降為中國內地農產品出口的第五大市場(2004年為第二)。內地農產品需進一步提升產品質量,爭取逐步恢復市場份額。
--韓國 是中國農產品的重要出口市場,在近10年的多數年份是中國的第三大出口市場,兩國之間的農產品貿易關系在逐步加強,我國對韓的農產品出口以谷物和水產品為主,其次是蔬菜和油料。我國應進一步發揮區域優勢和比較優勢,提高中國農產品在韓國的市場份額。
2.深度開發潛力市場
--東盟市場 過去20年中,東南亞地區是世界上經濟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該地區人口和收入的快速增長也增加了對農產品需求。中國的溫帶農產品和東盟的熱帶農產品具有較強的互補性。
2002年11月,中國與東盟各國簽署了《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2003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亞簽署了《關于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議定書》,確定雙方從2004年至2006年,將近600種產品(主要是《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的農產品)的關稅逐步削減到零。至2005年4月,中國已與所有東盟國家完成“早期收獲”談判,到2006年,中國與東盟國家的早期收獲農產品的關稅全部降為零。2004年11月雙方簽署《貨物貿易協議》,中國與東盟老成員國到2010年建成自由貿易區,2015年與東盟新成員國(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建立自由貿易區。屆時中國與東盟的絕大多數農產品將實現貿易自由化。
“十一五”期間,中國對東盟的農產品出口面臨難得的歷史性機遇和較為寬松的貿易環境,具有進一步擴大出口的基礎。應抓住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有利機遇,依托地緣和飲食習慣的優勢,加快我國畜產品和加工制成品對東盟的出口。
--歐盟市場 歐盟是世界上最大的農產品市場,消費規模巨大,但同時也是農業保護程度最高的地區之一,進口的關稅保護水平較高、技術標準嚴格。東擴后,歐盟已成為我國農產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場。“十一五”期間,應制訂全面、積極的市場進入展覽,拓展和擴大對歐盟的出口,重點發展高質量、高附加值、深加工的畜產品、園藝產品、水產品以及有機、特色農產品的出口。
--美國 美國既是世界最大的農產品出口國,又是主要農產品進口國之一。在中國農產品出口市場排在第三或第四的位置,出口份額在9-10%。近十年來,中國對美國農產品的出口額增長速度較快,中國農產品具有顯著的結構優勢和比較優勢,具有較大出口潛力。中國向美國出口的主要產品是水產品和園藝產品,尤其是魚、肉、水果、堅果和蔬菜制成品的出口增長速度比較快。考慮到中美農產品貿易的互補和平衡關系,“十一五”期間,應繼續發揮我國農產品的比較優勢,積極推動農產品對美國的出口。
3.大力開拓新興市場
近年來,我國對俄羅斯、中東、南美、中亞等新興市場的農產品出口增長較快。“十一五”期間,應積極建立與新興市場的穩定貿易渠道,采取靈活貿易方式,幫助企業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體制,出口商品以價格優勢明顯的糧食(如大米)、蔬菜、煙草等農產品為主。應本著貿易互補、農業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逐步擴大內地農產品在臺灣的市場占有率,出口商品以互補性強的溫帶農產品及其制品、各地特色農產品為主。
(四)分地區出口目標
1.東部地區
我國農產品出口的重點地區在東部地區,東部地區不僅具備資金優勢、人力資源優勢,而且具備其他地區難以比擬的沿海區位優勢。“十一五”期間,東部的山東、廣東、浙江、福建、遼寧、北京、江蘇、上海等省(市),仍將是我國農產品出口的重點區域,農產品出口額占全國的80%。東部地區要加大國外先進技術引進的力度,繼續發揮在水產品、蔬菜、畜產品、水果等農產品方面的出口優勢,進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農產品,培育一批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龍頭企業和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業綜合素質。優化出口商品結構,立足發展加工食品出口產業,打造名牌產品,促進農產品出口產業的全面升級。鼓勵東部地區的農產品出口企業到中西部地區建立出口基地,促進國內農產品加工和出口結構的梯次轉移,逐步帶動中西部發展農產品出口。
2.中部地區
中部大部分地區為我國的傳統農區,黑龍江、吉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和安徽是我國的糧食主產地,承擔著重要的商品糧供應任務。“十一五”期間,這些地區應當進一步調整糧食生產結構,優化品種,提高質量,擴大農產品出口的規模。與此同時,根據中部地區不同的地理環境、氣候條件、光熱資源和物種特點,發揮地區比較優勢,加快產業化經營,實現農業組織形式和機制的創新。面向國外市場,建立各種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行水產養殖、水果、蔬菜、中藥材的生產,利用丘陵、山地、草坡等資源發展草地畜牧業,重點是肉牛和肉羊生產,建成我國優質畜產品的出口基地。
3.西部地區
西部地區具有特殊的物種和氣候資源優勢,園藝產品品種繁多,特色突出,發展潛力大。這些產品大多數為勞動密集型產品,能夠大量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增加農民收入。“十一五”期間,西部地區要著力發展特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和原產地標記注冊農產品的出口,提高特色農產品的附加值,發展各種地方風味和特色產品的傳統技術生產,培育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新增長點。同時注重發展與周邊國家的貿易關系,充分利用與越南、緬甸、印度、蒙古、俄羅斯、阿富汗、巴基斯坦、哈薩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國家和地區毗鄰的區位優勢,大力發展邊境貿易,進一步開拓農產品出口市場。
四、擴大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
(一)強化質量安全管理,提升出口農產品競爭力
1.強化對出口農產品生產源頭的控制。積極推動良好農業規范(GAP)技術應用,推進標準化生產,促進傳統生產模式的改進,支持農產品出口企業建立自有種植、養殖基地,推廣“公司+基地”的農產品出口經營模式,建立可追溯體系,實施全程質量控制。充分發揮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的示范帶動作用,全面推行標準化生產;對農業投入品的使用進行嚴格規定,加強對肥料和農藥合理使用的監測和管理,嚴格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引導生產基地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對生產過程進行嚴格質量控制。加快推進種植、養殖方式轉變,引導各地發展符合防疫條件要求的適度規模的種植、養殖,加強無規定疫病區的建設,全面提高我國動植物疫病監控和防治能力。
2.強化對農產品出口加工環節的控制。加強對出口食品加工企業的監管和引導。通過國家免檢、樹立名牌等扶優扶強政策,引導企業自覺提高食品質量,保證食品安全。在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積極推行良好生產規范(GMP)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質量管理模式,強化出口食品衛生注冊制度,實現食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鼓勵出口企業獲得GAP、GMP、HACCP等與國際要求一致的認證,建立農產品種植、養殖履歷和質量可追溯體系,獲得國際市場準入通行證。
3.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出口農產品的檢驗檢測、安全監測體系。全面加強農產品檢驗檢測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出入境檢驗檢疫裝備和檢測技術水平,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引導和督促行業組織和出口企業提高自檢、預檢能力,加強行業、企業實驗室建設,培養專業檢測人員。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取得實驗室國家認可,重點加強和完善出口優勢農產品及相關農業投入品的檢驗檢測工作,提高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二)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實施品牌戰略
鼓勵企業發展深加工農產品出口,提高農產品附加值。支持和引導農產品出口企業發展自有品牌,在國際市場上形成品牌聲譽和固定的消費群體。
1.推動企業以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優良品種與國內自主研發并重的方式,開發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提高核心競爭力。制訂政策鼓勵企業引進國際先進農業生產、加工技術、設備,鼓勵進口新品種、新技術、以及有助于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的生物肥、生物農藥等農業投入品。
2.積極推進農產品原產地標記注冊制度,對符合出口免檢有關規定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的農產品依法優先予以免檢,對信譽良好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的農產品出口企業實行便捷通關。
3.建立產品質量的標準體系,積極推廣農產品出口行業標準和標識。推廣標準化種植、養殖,靠科學技術和對生產的全程監控,穩定產品質量。同時,建立產品質量識別標志,包括標準單位的實際單價、產品基本成分(成分標簽)、食品營養質量(營養標簽)、產品的新鮮程度(出品日期),使產品能夠按質論價。選擇園藝、畜禽產品中具備條件的商品品種,鼓勵行業組織制訂出口行業標準和標識,通過認證方式在出口企業中廣泛推廣,并在主要出口市場進行重點宣傳推介。
4.制訂品牌農產品的海外營銷計劃。 “出口品牌發展資金”優先支持農產品出口品牌建設。對名優農產品出口企業在境外開展自主品牌知識產權保護的費用、為擴大國際市場影響而開展的廣告宣傳、展覽展銷和推廣活動予以資助;支持品牌出口企業通過進口國(地區)要求的認證、聘請專業機構制訂品牌發展戰略,開展研發設計活動;幫助品牌企業產品建立國際營銷渠道,率先進入跨國采購供應鏈。
(三)加強培訓和信息服務,實施農產品出口促進計劃
鼓勵農產品出口企業鞏固和擴大國際市場份額,通過信息服務、培訓咨詢和國際會展,幫助企業提高國際營銷能力,建立健康、穩定的出口渠道。
1.建立權威的農產品貿易信息發布系統和敏感商品出口預警體系。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要跟蹤研究我國出口農產品在主銷市場的市場占有比例和競爭情況,及時預警和掌握國外針對我國農產品的貿易調查,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作用,對反傾銷應訴工作進行組織與指導,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和技術支持。
著手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戰略和技術性貿易措施預警系統建設方案。建立部門協調、行業主導、企業參與、科技支撐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系統,完善國外技術法規、檢疫標準信息收集、處理系統,指導出口企業的技術改造、經營管理和貿易運作。在農產品出口行業建立預警系統,實現快速應對。
2.提高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的水平。加強出口農產品的統計分析工作,跟蹤和監測重點出口市場的動態,開展國外農產品市場調研,同時建立有效的國際農產品信息發布機制。加強部門間協作,整合信息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組織,開展區域性、專業性的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逐步構建多層次、一體化的農產品出口信息服務體系。政府要及時向出口企業通報相關國家的農業、貿易政策法規、疫病疫情、質量衛生標準、檢驗檢疫措施、貿易摩擦、農業談判等動態。“十一五”期間,要向出口企業陸續發布主要進口國(地區)和我國主要農產品的出口指南,以及重要出口商品的月度報告等公共信息產品。鼓勵行業組織、專業咨詢機構為農戶和農產品出口企業提供出口貿易信息服務和進口國有關技術法規、標準、檢驗檢疫措施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3.開展農產品出口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制訂科學、系統的農產品出口培訓計劃,積極支持行業組織和地方政府,開展有關國外農產品進口技術標準、企業建立質量監控體系、普及推廣出口行業標準、獲取國際認證、改進生產、加工技術等方面的培訓,重點要加強良好農業規范(GAP)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的推廣,和適應進口國農產品新的技術標準的培訓工作 。“十一五”期間,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農產品出口培訓的投入,擴大培訓企業范圍、提高培訓水平。
4.積極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市場營銷活動。“十一五”期間,重點資助企業和行業組織參加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對中國農產品進行整體宣傳,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知名度;支持企業和行業組織開展市場調查、廣告促銷、營銷策劃、產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場營銷活動;加強與國際認證認可及國際零售商組織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我國農產品、食品認證的國際互認工作,支持國內認證機構開展符合進口市場要求的認證,資助出口企業通過進口市場要求的認證。
5.改善出口農產品的物流條件,提高出口效率。加快建設以冷藏和低溫倉儲運輸為主的農產品冷鏈系統,加快開通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綠色通道,減免農產品運輸車輛的通行費用,實現省際互通。“十一五”期間,要重點解決好農產品出口重點區域和西部農產品主產區的冷鏈運輸問題,以降低出口成本,突破發展瓶頸。
(四)加強行業組織建設,提高農產品出口組織化程度
1.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在農產品出口重點區域大力成立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在組織執行出口合同、指導農民進行標準化生產方面發揮作用,幫助出口企業降低組織、運營成本,提高產品質量控制的可靠性。發揮提高農業經濟實體的生產組織化程度,走規模化、產業化道路,對農業進行市場化的運作和管理,提高農產品的生產效率和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
2.加強農產品出口行業組織建設。“十一五”期間,應大力發展各類出口農產品的行業商會、協會和中介組織,加快出口農產品的行業組織建設,選擇水海、禽肉、蔬菜、水果等重點出口產品建立健全行業組織和商品協會,實行企業自主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規范農產品出口秩序,積極應對國際貿易糾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合作、行業自律、共同對外方面的積極作用。在加強相互協調和行業自律的同時,代表企業與政府進行對話和談判,使其在維護企業利益、開拓國際市場、突破技術壁壘和解決貿易爭端中發揮重要作用。針對水產品、肉食、蔬菜、花生、水果等大宗出口產品中存在的問題,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參與行業協會的有關協調活動。
3.大力扶持和培育農產品出口經營主體。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繼續加大對多種所有制、多種經營形式的農業產業化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龍頭企業以多種利益聯結方式,帶動基地和農戶。“十一五”期間應注重發揮龍頭企業和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的帶動作用。在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領域培育一批產業關聯度大、技術裝備水平高、國際競爭力強、出口規模大、效益好、帶動農民就業、促進農民明顯的農產品出口龍頭企業,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著重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鼓勵企業積極引進新技術、新品種、新工藝、新設備,提高農業綜合素質。實行“公司+基地”、“公司+基地+農戶”、“訂單農業”等形式,通過龍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生產、加工、流通領域全面實施農業標準,引導農產品市場向區域化、規模化、專業化方向發展。
(五)創新擴大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支持體系
深入研究世貿規則,借鑒國外支持農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完善支持農產品出口的政策體系,“十一五”期間,要繼續探索建立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的財政、稅收、金融、保險機制。
1.中央外貿發展基金要向支持農產品出口傾斜,提升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重點支持出口能力強、帶動作用明顯的產業化龍頭企業對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通過國際標準認證、建立或整改出口基地、建立農產品種養殖履歷和質量可追溯體系、開展技術研發和技術改造予以資助。
2.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十一五”期間,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訂對農產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體辦法,針對農產品的特點,加快研究、設計滿足農產品出口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在完善運行機制基礎上,加大對農產品出口的信貸支持力度。
3.繼續完善農產品出口政策性保險制度。探索出口信用保險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風險防范機制,擴大農產品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范圍,提高服務水平,有效提高企業投保比率,增強農產品出口企業的風險防范能力。
4.完善稅收支持政策。研究規范統一農產品加工品商品代碼,調整農產品出口退稅率結構,鼓勵企業出口深加工農產品。對農產品出口生產企業進口生產加工檢測檢驗設備及企業自用的通用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關稅減免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
5.減免出口農產品的檢驗檢疫費用,加快通關速度。改善農產品出口檢驗檢疫設施條件,增加出口檢測點。改進檢驗檢疫辦法,關口前移,逐步從對產品檢測監管向對生產過程監管轉變,由主要依靠每批檢驗向加強基地監管轉變,盡可能減少檢查批次。“十一五”期間,要參照國外經驗,減免出口農產品檢驗檢驗費用,減少企業出口成本。制訂分類監管辦法,建立出口企業數據庫,對通過HACCP、GMP、GAP、歐盟注冊認證、ISO9000、ISO14000系列等質量體系和環境認證,質量好、守信譽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簡化檢驗檢疫程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經有關部門批準,給予免檢或委托自檢;加快農產品特別是鮮活產品出口的通關速度。
(六)加大對外交涉力度,創造良好國際環境。
“十一五”期間,要提高政府部門的快速反應能力,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機制,加大對外交涉的力度:第一,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新一輪談判,推進農產品貿易自由化進程,以解決農產品貿易存在的三個主要問題(市場準入、國內支持和出口補貼),減少來自其它國家的不公平競爭,為擴大我國農產品出口創造寬松、公平的競爭環境;第二,加快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談判進程。要推進中國-東盟、中國-澳大利亞等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和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經貿一體化的進程,擴大和鞏固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建立和歐盟、日本、美國、東南亞國家、俄羅斯等重點市場的雙邊磋商機制,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第三,加強對外交涉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爭端和糾紛,為農產品出口創造較好的國際市場環境。同時,積極與各國建立以民間組織為主、官民結合的交流磋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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