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從事城市燃氣輸配管網建設經營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屬于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經營項目的企業,其取得的城市燃氣輸配管網的運營收入和所得,經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適用15%的減低稅率優惠”,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關于外商投資經營天然氣項目享受生產性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如是規定。
通知稱,從事天然氣加工、銷售業務(包括同時投資建設城市燃氣輸配管網)的外商投資企業,向用戶提供的可燃氣體,必須經過對天然氣進行成份分析、凈化、調壓、加臭等一系列加工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技術參數要求高,不同于一般的簡單加工,因此,這類企業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燃氣生產和供應業”,對其取得的燃氣加工銷售及相關業務的經營所得,適用相應的稅收優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