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昨日公布《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下稱《辦法》),明確要求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同時對可再生能源電量實行優先調度。
《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
此前,受供給條件的限制,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絕大多數可再生能源,都存在供給上不穩定的缺陷,對電網的可靠運行帶來了一定困難。
該《辦法》則強調電網企業和電力調度機構應主要承擔可再生電量上網的責任。
該辦法要求,電力調度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特性、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上網的具體操作規則,報電力監管機構備案。電力調度機構進行日計劃方式安排和實時調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發電出力。
電力監管機構將從電網企業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工程、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與電網并網等八個方面進行監管。電網企業必須及時將上網信息反饋給發電企業。
“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是《可再生能源法》中所明確要求的,這個辦法只是把監管細則和責任進一步明確化。”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任東明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他認為,在電量穩定上網后,是否應在總發電量中為可再生能源電量設置固定份額,則是下階段需要探討的問題之一。
按照《辦法》,除大中型水力發電外,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不參與上網競價,可再生能源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兩種方式,予以優惠價格上網。
國能生物發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呂少杰認為,目前可再生能源企業對政策依賴很大,除優惠電價外國家的扶持政策還需多樣化些。(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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