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報告中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引起了與會代表的關注。那么,什么是財產性收入,這背后蘊藏著什么含義?對這個涉及到居民收入統計的術語,新華社記者就此連線了國家統計局有關部門的專家。
國家統計局城市司住戶處處長陳小龍表示,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的潛力很大。隨著國民經濟快速發展,投資渠道的拓寬,百姓財富的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在這幾年增速非常快。預計2007年的增速會更快。“財產性收入快速提升,將是一個大趨勢?!?/p>
據介紹,財產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等;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陳小龍說,現在統計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構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別是:工資性收入(工資等)、轉移性收入(養老金等)、經營性收入(商業買賣收入等)和財產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資性收入為主,占到70%左右。財產性收入占比位置較小,占比在2%左右。
測算來看,200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為240多元?!半m然基數小,但是發展潛力很大?!标愋↓堈f:“拿這兩年來說,相比上一年度,2005年增幅為19.7%,2006年增幅為26.5%。” (張旭東、劉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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