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不會幫助我們降低油價,但它可以規范我們的能源行為;《能源法》不會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卻可以使替代能源研發變成一種潮流;《能源法》更不會解決“全球氣候變暖”,但它卻可以成為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的噩夢。
對《能源法》的期待不僅代表了人們對能源高損耗和高價格的擔憂,更代表我們對未來的信心,代表了我們對家園和地球的責任。盡快出臺《能源法》,既是大勢所趨,也是民意所向。
在北京各個遠郊區縣,種糧農民早已提前享受到了財政補貼的優惠政策,今年9月份,政府就發放給種小麥和玉米的農民每畝地18元綜合補貼,這主要是考慮油價上調因素。
油價波動頻繁,讓人們對《能源法》的出臺充滿了期待。素有“能源領域小憲法”之稱的《能源法》12月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到明年2月1日截止。《能源法》究竟能給我們生活帶來哪些深刻影響?記者近日采訪了京城的有關能源專家。
《能源法》倒逼能源部
2005年,時任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國寶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講過一個笑話:“我曾經接待過一個美國的代表團,他們問我,中國這樣一個龐大的國家,具有世界第二位的能源生產和消費的國家,你們有多少人在管能源工作?我請他猜一下,他第一個猜的數字是6000人。因為我知道,美國的能源部從上到下有10萬人,光是在本部能源機構就超過1萬人。他猜了多次也無法猜到,我說你也不用猜了,你不可能猜到,我告訴你,作為世界上第二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我們只有幾十個人管能源。他跟我開玩笑說,下屆美國總統應該選你,因為你們這個政府是最有效的。”
這不是笑話,而是現實的無奈。
幾起幾落,幾度進入決策層的視野,即使在全國人大、政協“兩會”上,成立能源部也是一個敏感話題。特別是在中國發生“電荒”、“油荒”的2004年,成立能源部呼聲格外強烈。
能源部在1988年也曾粉墨登場,當時是把能源領域的相關企業捆綁在一起成立了能源部。但這種政企合一的聯合部門,只短暫存在了4年,便于1993年夭折。
多年來,中國能源行業長期處于電監會、發改委、商務部多頭監管的狀態,而名義上分管能源工作的能源局僅是一個隸屬于國家發改委的司局級單位,編制只有30人。但相對應的是,無論中石油、中石化、國家電網公司等大型能源企業,還是電監會等專門的行業機構,都是部級或副部級建制。這導致長期以來,從行政制度和管理權限上看,能源局根本就管不了這些機構或企業,也就更談不上系統協調、調配資源了。
“一個法律能不能很好地被落到實處,關鍵在于有沒有建立相應的執法機制。《環境保護法》、《電力法》因為有一個執行團隊,政府或企業出于自身需要會比較好的貫徹落實。而《節能法》因為沒有相應的執行團隊,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實施。制定《能源法》,建立對應的執法機構是非常關鍵的。”中國能源網首席執行官韓曉平在接受《市場報》記者采訪時強調,“中國沒有一個獨立而全局化的能源管理機構,是影響能源各系統協調運行的重要原因。‘煤電之爭’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分歧之源在于利益
由于能源領域涉及多方利益,利益關系如何擺正,將直接關系到未來能源部是否發揮作用。韓曉平認為,未來的能源部必須是“大部制”下的能源部,而不能只是幾個板塊的拼湊。能源部必須超越現有的各個能源利益集團,從國家戰略層面來進行定位,有效地糾正目前中國能源多頭管理、多頭割據的現狀。
美國式能源管理體制的關鍵在兩個方面,一是加強能源領域的政府和法律監管,二是開放能源市場,形成競爭格局,打破壟斷。這兩者是相互呼應的。考慮到中國的現實,韓曉平呼吁,能源部的建立應該堅持一個原則:宏觀管理上要集中,強調體現國家戰略;在產業運行上則可以分散,強調市場化。所謂集中,必然涉及到從現有部門手中“收權”,這將會涉及到國家發改委、國資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電監委,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華集團、國家電網等國有能源巨頭。
據有關人士透露:“國務院目前尚未召集各能源主管部門協商,未來的能源部必然是各方拼組而成,協調部門利益成為成立能源部最大的困難。”
韓曉平建議:“能源部最好由能源、環境、水利與國土資源幾個部門整合而成。凡是減排做的好的國家,一定是能源與環境組合的好的。而目前,我們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只能罰款,排污企業只需交很少的排污費就可以獲得高額利潤。而對排污企業切斷電源是很容易的事,但目前環保部門沒有這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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