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針對查出的違規違法占用350萬畝土地,國土部發文明確要求各地清查出的土地違規違法案件,應在2007年12月25日前處理完畢。
第一財經日報12月10日報道 對在“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中查出的350萬畝土地違規違法,國土資源部發文明確要求,各地清查出的土地違規違法案件,應在2007年12月25日前處理完畢。
在這份《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查處糾正工作的若干處理意見》(下稱“意見”)中,針對“以租代征”和“違規新設與擴區”行為的處理、“未批先用”行為的處理等作了詳細的解讀,以防各地過度使用自由裁量權。
本月19日,國土資源部表示,已查出違規違法用地宗數約3.2萬件,違規違法占用土地的面積350萬畝左右。而“3.2萬件違法案件中已立案查處1.7萬件,占違規違法總宗數的53%。”
國土資源部執法局負責人指出,百日行動確定的重點整改地區,整改不力的,由國家土地總督察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審批。對重大典型案件查處不到位的,有關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通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仍不能落實的,國家土地總督察將向監察部通報有關情況。
為改變在一些地方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往往是罰款、補辦用地手續了事的行為,《意見》提出,對即使符合有關政策,可以補辦用地審批手續的,在嚴格按照現行的土地審批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前提下,還要按照從新從高的原則,按照補辦時征地補償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占用稅和地價等新的標準,計算和繳納有關土地規費,以加大違規違法用地的經濟成本。
同時針對懲處實行部門聯動,形成抑制違法用地的合力。
《意見》提出,國土資源部門對違法用地做出行政處罰后,要將有關情況通報發展改革、工商、稅務、銀行、證監等有關部門;對開發區的違規違法用地依法處理后,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列出全部擅自擴大或新設開發區名單,通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有關部門處理。通過這種方式,建立多部門的約束機制,改變一個部門管地、多部門用地的局面,變成部門相互協作,發揮部門聯動的作用,從多方面抑制違法用地行為。
另外,對于依法應予限期拆除,逾期尚未拆除的違規違法用地項目,要列出清單,向社會公告,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形成輿論壓力。 (本文來源:東方網 作者:孫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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