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體布局和重點領域
(一)水電
1、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1)指導方針。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和環境保護工作并重的方針,加強水庫移民規劃和水電前期工作,在保護生態基礎上有序開發水電,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和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發展目標。“十一五”時期,全國新增水電裝機容量7300 萬千瓦,其中抽水蓄能電站1300 萬千瓦。到2010 年,全國水電裝機容量達到1.9 億千瓦,其中大中型常規水電1.2 億千瓦,小水電5000 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2000 萬千瓦,已建常規水電裝機容量占全國水電技術可開發裝機容量的31%。
2、規劃布局和建設重點
(1)規劃布局。在做好移民安置和生態保護工作的基礎上,加快西部地區水電開發步伐,提高水電開發利用率,擴大“西電東送”規模;挖掘中部地區水能開發潛力,充分開發當地水能資源;加強東部地區水電技術改造,深度開發當地剩余水能資源,確保電站安全運行及綜合效益充分發揮;在以火電為主的電網和遠距離送電的受端電網,適當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到2010 年,西部地區常規水電裝機規模達到9500 萬千瓦,占全國的55%,開發程度為21.5%,其中水能資源最豐富的四川、云南的水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2700 萬千瓦和1700 萬千瓦,開發程度分別為22.5%和17%;中部地區常規水電裝機規模達到5000 萬千瓦,占全國的30%,開發程度達到68%;東部地區裝機規模達到2500 萬千瓦,占全國的15%,水能資源基本開發完畢。抽水蓄能電站主要分布在東部和中部地區,東部地區抽水蓄能電站裝機規模達到1280 萬千瓦,約占全國的2/3;中部地區抽水蓄能電站裝機規模達到600 萬千瓦,約占全國的1/3;西部地區抽水蓄能電站裝機規模達到120 萬千瓦;全國抽水蓄能電站裝機規模達到2000 萬千瓦。
(2)建設重點。加快金沙江中下游、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黃河上游等水電基地開發步伐,積極推進怒江水電基地開發建設,在繼續抓好長江三峽、金沙江溪洛渡、黃河拉西瓦、雅礱江錦屏一級、烏江構皮灘、彭水、紅水河龍灘、瀾滄江小灣和大渡河瀑布溝等重點水電站建設的同時,開工建設金沙江向家壩、白鶴灘、觀音巖、魯地拉、龍盤、梨園、阿海,雅礱江錦屏二級、官地、兩河口,大渡河大崗山、長河壩、瀘定、雙江口,瀾滄江景洪、糯扎渡、功果橋,黃河羊曲、班多、瑪爾擋,怒江六庫、賽格等大型和特大型水電站。實施湖南東江等水電站改擴建工程,開展吉林豐滿等水電站技術改造,充分挖掘已建水電站開發潛力。因地制宜開發小水電,建成8 個小水電強省(區)和15 個小水電基地。開工建設廣東深圳、內蒙古呼和浩特、安徽響水澗、福建仙游、浙江仙居、遼寧桓仁、河北豐寧和江西洪屏等抽水蓄能電站。
專欄5 水電規劃
水電基地:水能資源豐富、分布相對集中的河流或區域。我國規劃建設的十三大水電基地分別為: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怒江、烏江、長江上游、南盤江紅水河、黃河上游、黃河中游北干流水電基地及湘西、閩浙贛和東北水電基地,可開發裝機容量共2.8 億千瓦,年發電量1.2 萬億千瓦時。
小水電強省:小水電資源豐富,開發程度高,裝機容量在300—400 萬千瓦以上的省份。“十一五”時期,力爭建成四川、福建、廣東、云南、浙江、湖北、廣西、湖南等8 個小水電強省(區)。
小水電基地:小水電資源較豐富,開發程度較高,裝機容量在100 萬千瓦及以上的集中聯片區域。“十一五”時期,建成廣東韶關、清遠,福建三明、龍巖、寧德,浙江麗水,四川雅安、阿壩、涼山,湖北十堰、恩施、宜昌,湖南郴州,廣西桂林和江西贛州等15 個小水電基地。
3、技術裝備和產業發展
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水電勘測、設計、施工、管理和設備制造技術水平,重點加強300 米級高壩及復雜地質條件下高壩筑壩技術、大型地下洞室及高邊坡錨固技術、高水頭大流量泄洪消能關鍵技術等壩工技術研究;繼續推進大型常規水電機組和抽水蓄能機組的國產化,在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的同時,強化自主創新,加強技術改造,開展6 萬千瓦以上貫流式、百萬千瓦級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和30 萬千瓦以上抽水蓄能機組的設計、制造技術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水電設備制造技術。
開發水電建設環境保護技術,提出環境友好的水電設計施工技術和環境保護措施,解決好水電建設的生態用水、低溫水、魚類洄游、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問題。
研究老電站更新改造技術和流域優化調度技術,開展老電站更新和技術改造工作,進行流域優化調度政策研究,制定流域電站的優化調度機制,提高水電運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
(1)調整和完善水電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政策,提高水庫淹沒補償標準,加大后期扶持力度。高度重視移民切身利益,認真落實《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和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做好新建電站移民安置工作。
(2)加強水電建設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做到水電移民規劃和搬遷安置設計深度與工程建設方案設計深度相同;創新移民工作機制,研究和探索電站長期補償淹沒土地的辦法,并在有條件的地方進行試點,加強水電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確保各項移民政策落到實處,移民群眾得到妥善安置,使移民群眾真正從電站建設中受益,并具有長久發展的條件。
(3)加強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重視水電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全面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嚴格執行河流水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水電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對瀾滄江、怒江等國際河流水電建設生態環境的研究和保護工作。
(4)繼續加強水電建設前期工作。“十一五”時期,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金沙江上游、瀾滄江上游、怒江上游、雅魯藏布江以及西藏境內其他主要河流的水電開發規劃等前期工作,為水電可持續發展提供項目儲備。
(5)完善水電建設法規政策體系,建立開放有序的水電建設市場。進一步理順水電開發建設管理體制,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適應水電建設發展需要的水電管理體制;完善水電投資、建設和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發揮好大型流域公司在水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做好非公有制企業投資水電建設的引導和管理工作,促進水電健康、有序發展。
(二)生物質能
1、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1)指導方針。發展生物質發電、沼氣、生物液體燃料和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等生物質能清潔高效利用技術,推動生物質能的產業化和商業化發展,加快生物質能產業體系建設和市場培育,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有效增加農民收入,緩解農林廢棄物、城鄉有機廢棄物排放造成的環境污染,積極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合理開發利用邊際土地資源,能源作物和能源植物的種植做到不與民爭糧,不與糧爭地,不破壞環境,不顧此失彼,處理好生物質能利用與生物質其他用途的關系。
(2)發展目標。到2010 年,全國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50 萬千瓦;增加非糧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 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 萬噸;農村戶用沼氣池達到4000 萬戶,建成大型沼氣工程6300 處,沼氣年利用量達到190 億立方米;農林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100 萬噸。初步實現生物質能商業化和規模化利用,培養一批生物質能利用和設備制造的骨干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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