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銀發〔2008〕355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大舉措和《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支持廉租住房開發建設,保障民生,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制定了《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銀行要嚴格按照《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辦法》要求,抓緊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做好支持廉租住房開發建設的金融服務工作。人民銀行、銀監會各分支機構應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和各方反映,并及時報告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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