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
“調整銀行業監督考評機制”
解決林業金融產品供給者的問題,必須調整金融監管和考評制度。從現實情況來看,要適應小額林權抵押貸款的要求,就必須調整現有的銀行業監管制度和考評制度,調整存貸比、規模控制、窗口指導等與銀行自身資金流量有關的管理方式。
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的精神,金融業主管部門應當考慮支持適應林業特點的長期貸款業務。如果成立專門機構有難度,可以通過財政貼息、銀行貸款,讓商業性金融機構通過招標的運作方式,把小額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先開展起來。
長期以來,林業資產抵押貸款違約風險問題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現在,由林業部門介入,建立林業收儲中心就從專業技術上解決了這個問題。事實上,從建立誠信制度到反擔保制度,特別是建立林業收儲中心,地方和林業部門已經做了大量的工作,承擔了大量的費用和風險,金融部門應對加快步伐開展涉林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士余:
“林業發展指導意見有望今年頒布”
近期人民銀行將抓緊會同有關監管部門總結各地區、各金融機構開展林業金融的做法與經驗,開展深入的國際比較研究,努力在金融支持林業發展方面形成一個方向性、原則性、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并爭取今年頒布實施。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
“保險服務要直接兌現給林農”
我們要積極落實相關工作。一是要進一步推進森林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保險公司以林農需求為導向,因地制宜地開發一些新產品,滿足林農保險需求。二是要加強監管。森林保險要防災防損,減少林農損失,保險服務一定要直接兌現給林農,防止克扣或者服務不到位的情況發生。三是要建立政策性支農巨災保險制度。有效發揮市場作用,合理確定國家負擔,利用再保險市場的渠道轉移和分散風險。四是要發揮國家的主導作用。按照低保額、低保費、廣覆蓋的原則,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推動這項工作。
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張天強:
“今年將啟動森林保險試點”
2009年,財政部將在部分林權制度改革比較完善、森林覆蓋率較高、改革探索力度比較大的地區,啟動森林保險試點。森林保險是一項新生事物,非常復雜,開展這項工作要把握好幾項原則:首先,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應通過必要的政策措施手段,積極支持森林保險發展。但森林保險本身是市場化機制,必須要遵循保險規律,實現可持續運作,才能發揮好防范生產風險、支持林業發展的作用;其次,做好試點先行、穩步開展。林業生產周期長、生長差異大,容易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侵襲,森林保險比種養兩業保險更為復雜,應本著循序漸進、由簡到繁的思路,穩妥試點,逐步積累和摸索經驗;第三,加強基礎工作、扎實推進。森林保險是政府部門引導金融機構為廣大林農提供的一項金融服務,要充分重視和加強基礎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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