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和協調。
現代物流業是新型服務業,涉及面廣。要加強對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在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基礎上,發揮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研究協調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和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加強對地方現代物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研究和協調。
(二)改革物流管理體制。
繼續深化鐵路、公路、水運、民航、郵政、貨代等領域的體制改革,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建立政企分開、決策科學、權責對等、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物流綜合管理體系,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規范運輸、貨代等行業的管理,促進物流服務的規范化、市場化和國際化。改革倉儲企業經營體制,推進倉儲設施和業務的社會化。打破行業壟斷,消除地區封鎖,依法制止和查處濫用行政權力阻礙或限制跨地區、跨行業物流服務的行為,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全國物流服務市場,促進物流資源的規范、公平、有序和高效流動。加強監管,規范物流市場秩序,強化物流環節質量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對物流企業的交通安全監管機制,督促企業定期對車輛技術狀況、駕駛人資質進行檢查,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完善物流政策法規體系。
在貫徹落實好現有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制定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抓緊解決影響當前物流業發展的土地、稅收、收費、融資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引導和鼓勵物流企業加強管理創新,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施兼并重組,盡快做強做大。針對當前產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研究制定系統的物流產業政策。清理有關物流的行政法規,加強對物流領域的立法研究,完善物流的法律法規體系,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
(四)制訂落實專項規劃。
有關部門要制訂專項規劃,積極引導和推動重點領域和區域物流業的發展。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煤炭、糧食、農產品冷鏈、物流園區、應急物流等專項規劃,商務部會同供銷總社等有關部門制訂商貿物流專項規劃,國家標準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物流標準專項規劃。物流業發展的重點地區,各級地方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物流業規劃,指導本地區物流業的發展。
(五)多渠道增加對物流業的投入。
物流業的發展,主要依靠企業自身的投入。要加快發展民營物流企業,擴大對外開放步伐,多渠道增加對物流業的投入。對列入國家和地方規劃的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鼓勵其通過銀行貸款、股票上市、發行債券、增資擴股、企業兼并、中外合資等途徑籌集建設資金。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對涉及全國性、區域性重大物流基礎設施項目,中央和地方政府可根據項目情況和財力狀況適當安排中央和地方預算內建設投資,以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或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支持,由企業進行市場化運作。
(六)完善物流統計指標體系。
進一步完善物流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物流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加強物流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物流統計理論和方法研究。認真貫徹實施社會物流統計核算與報表制度。積極推動地方物流統計工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和力量,促進物流業統計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機制,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七)繼續推進物流業對外開放和國際合作。
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自由貿易區和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等平臺,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相互進一步開放與物流相關的分銷、運輸、倉儲、貨代等領域,特別是加強與日韓、東盟和中亞國家的雙邊和區域物流合作,開展物流方面的政策協調和技術合作,推動物流業“引進來”和“走出去”。加強國內物流企業同國際先進物流企業的合資、合作與交流,引進和吸收國外促進現代物流發展的先進經驗和管理方法,提高物流業的全球化與區域化程度。加強國際物流“軟環境”建設,包括鼓勵運用國際慣例、推動與國際貿易規則及貨代物流規則接軌、統一單證、加強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體系建設等。建立產業安全保障機制,完善物流業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
(八)加快物流人才培養。
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快物流人才的培養。加強物流人才需求預測和調查,制訂科學的培養目標和規劃,發展多層次教育體系和在職人員培訓體系。利用社會資源,鼓勵企業與大學、科研機構合作,編寫精品教材,提高實際操作能力,強化職業技能教育,開展物流領域的職業資質培訓與認證工作。加強與國外物流教育與培訓機構的聯合與合作。
(九)發揮行業社團組織的作用。
物流業社團組織應履行行業服務、自律、協調的職能,發揮在物流規劃制訂、政策建議、規范市場行為、統計與信息、技術合作、人才培訓、咨詢服務等方面的中介作用,成為政府與企業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