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規劃實施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的工作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盡快制定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明確政策措施的實施范圍和進度,并加強指導和監督,確保實現物流業調整和振興目標。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的后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細化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將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送發展改革委和交通運輸、商務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