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日前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數字顯示,平均工資為7399元,與2008年同期的6524元相比,增加了875元,同比增長13.4%。數據公布后,引起不少議論:“平均工資在上漲,但我們并沒感受到自己的工資在漲啊。”為什么“平均工資”與公眾感受有距離?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作出了解釋。
不等于個人具體工資
問:平均工資是如何統計得出的?為什么“平均工資”與公眾感受有距離?
答:平均工資是單位工資總額除以年內(季度內)平均職工人數得出的。根據現行統計制度,工資總額是本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內。同時,根據國際慣例,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并且包括個人交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賬戶的基金。
平均工資是反映工資總體情況的指標,它自然不同于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此外,還有工資的口徑問題。按上述這個口徑,平均工資與每個人自己拿到的工資或工資單上的工資是有差別的。
可以反映群體差距
問:有人質疑這種“簡單的平均統計”有什么實際意義。請問平均工資數據到底有何作用?
答:任何一個統計指標都有它的作用和意義,平均數是反映總體水平的基本指標之一。一般來講,一項統計調查在反映總體情況時,都要用到平均數。我國于上世紀50年代就建立了勞動工資統計制度,主要目的是了解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數及勞動報酬的狀況,反映就業、生產成本和經濟運行情況。特別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有關部門相繼以平均工資為基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社會保險金征收、基本養老金和退休費發放、最低工資標準、人身損害司法賠償等,都與平均工資數據相關。為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關部門希望繼續發布平均工資。
問:平均工資能否反映不同群體的差異?
答:為了反映不同群體的差距,國家統計局計算了不同地區、行業和經濟類型單位的平均工資,從現行統計制度得到的工資數據看,差異也是十分明顯的。
分省看,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有9個省(區、市),占全部城鎮單位在崗職工的30.0%;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有22個省(區、市),占全部城鎮單位在崗職工的70.0%。
分行業大類看,平均工資最高的證券業是全國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動業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運輸業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6倍。平均工資最低的木材加工及木竹滕棕草制品業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53.6%、紡織業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55.5%、農副食品加工業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60.1%。最高行業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之比為11∶1。
按城鎮單位的注冊登記類型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工資最高,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21倍;其次是外商投資企業,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12倍;國有單位的平均工資位列第三,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6倍。最低的是集體單位,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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