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4日電 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取得重大成果,中央財政已投入50億元解決礦山環境遺留問題,全國30個省份建立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
曾經垃圾遍地、污水橫流的采煤沉降區,經過一年多的治理,已經成為集湖面、城市濕地、生態景觀為一體的城市中央公園。記者從剛剛召開的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經驗交流會上獲悉,像河北省唐山市南湖這樣由“城市傷疤”變成市民觀光景點的例子,在全國并不少見。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已經取得重大成就。
一是中央和地方投入了大量資金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2001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共投入資金50億元,下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1418個,用于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項目涉及31個省(區、市)的能源、金屬和非金屬各類礦山,其中投入煤炭礦山最多。與此同時,各級地方財政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投入力度也呈現逐年增加趨勢,自2001年以來,全國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累計達62億元,企業自籌資金累計達47億元。這些項目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礦山環境,增加了耕地,預防了礦山地質環境災害,保護了人民財產安全,取得了很好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成效。
二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基本建立。自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發以來,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逐步建立。到目前為止,全國30個省份已根據地區實際情況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對在生產和新建礦山的地質環境保護起到了有效的督促作用,礦山企業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明顯提高,治理效果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證。截至2008年,全國累計繳存保證金70多億元。
三是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規范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今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編制、保證金等制度,這些制度和規范,從礦山開采源頭上杜絕和減少了新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此外,全國31個省也已完成了省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規劃。
四是通過廢棄礦山環境綜合治理探索實踐,建成了一批包括國家礦山公園在內的治理示范區、公益用地等。(記者 趙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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