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完善的權力制約機制的情況下,政府權力便會利用手中的資源,主動的實施權力尋租行為,為自己謀求更大的利益。公務員內部價購房行為實際上是公務員階層利用政府權力為自己謀求利益的一種不公正體現
就在國內各大媒體狂批北京房價瘋漲之時,一則關于北京公務員買房內部價的報道引起了公眾的關注:一些中央部委及北京市地方政府系統的內部集資房、團購房、經濟適用房價格與周邊的商品房價格懸殊驚人,比如在北京海淀區四道口附近,商品房價格每平方米4萬元,而公務員內部價則為每平方米4500元,房價相差將近十倍!
與此同時,房地產大鱷、北京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也表示,北京有很多低價的定向住房,沒有向社會公開銷售,而是分配給中央或國務院的各機關、管理機構以解決公務員、進京干部以及老干部的住房等。據其透露,北京2005至2009年政府公布的商品房住宅建設用地計劃供給指標為7130公頃,但實際上真正可以對外公開銷售的商品房住宅只占全部土地供應量的28.3%,其余的則是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用地,由特定單位使用,不對外銷售。
兩則消息相互印證,透露給公眾一個信息:公務員在購買住房方面享受著巨大的政策性優惠。盡管在形式上國家已經取消單位福利性分房,但是一些單位還是以內部價的形式給公務員購房以各種優惠,并以之作為單位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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