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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的批復》(國函[2009]130號),為全面貫徹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劃》的重大意義
《規劃》是國家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全局出發,出臺的又一重大區域性規劃,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貫徹實施《規劃》,對于深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簡稱中央10號文件)精神,加快中部地區“三個基地、一個樞紐”建設,有效解決制約中部地區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邁出實質性步伐,實現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主動性、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求真務實、注重實效,全面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
二、總體要求
(一)全面推進,重點突破。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規劃》,深刻領會《規劃》主要內容,按照《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狠抓工作落實。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從解決當前最緊迫、最突出、最重大的問題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帶動《規劃》全面實施。
(二)加強領導,統籌推動。中部六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領導,明確專門機構,負責推動和督促《規劃》落實。要抓緊研究制定《規劃》實施意見和具體工作方案,深化細化各項目標和任務并逐級分解。要結合“十二五”規劃編制,組織制定重點領域專項規劃。各省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規劃》實施的具體工作方案,開展重點領域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報我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
(三)強化指導,狠抓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0號文件精神,按照《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和發展重點,制定落實《規劃》的具體意見,組織編制相關規劃,指導地方搞好有關專項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的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將落實《規劃》的具體意見報我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