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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八)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
落實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繼續利用外經貿促進政策支持中部地區外經貿事業發展。落實支持中部地區培育股權投資機構和鼓勵有條件地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及區域性再擔保機構的政策。適時補充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制定和落實金融支持中部地區發展的政策。
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推進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繼續加強中部地區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開展丹江口庫區生態保護綜合改革試驗。鼓勵中部山區探索適合本地特點的科學發展新模式。增建中部地區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加快中部地區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發展。支持辦好中部地區投資貿易博覽會、中國國際機電產業博覽會和中部發展論壇。推動泛長三角、泛珠三角產業分工與合作,提升中部地區與港澳臺地區合作層次,深化中部地區省際間合作,支持中部地區與西部毗鄰地區開展合作,指導晉陜豫黃河金三角地區編制區域合作規劃。加快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支持中部地區規劃建設一批承接產業轉移重點地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中部六省是實施《規劃》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把任務逐級分解,強化《規劃》實施的考核體系和激勵機制。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明確實施《規劃》的相關牽頭司局,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幫助中部六省做好《規劃》實施工作。
(二)加強協調聯動。發揮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落實好規劃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中部六省要通過行政首長聯席 10 11 會議、政府工作協調小組等機制加強工作協調與銜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中部六省要加強協調溝通,建立重大專項工作和重大項目建設的緊密合作機制,共同推進《規劃》實施。
(三)嚴格督促檢查。中部六省要定期對各市縣、省直有關部門實施《規劃》情況組織督查,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并于每年年底向我委和有關部門報送《規劃》實施情況,提出進一步做好《規劃》實施的意見和建議。
(四)強化分析評估。我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批復要求,跟蹤分析《規劃》落實情況,評估《規劃》實施效果,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適時對《規劃》進行調整,落實好《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