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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技術是當今發展最迅速、應用最廣泛的高新技術之一。加強無線電頻率、衛星軌道等資源的規劃和管理,切實維護無線電波秩序,對于推進無線電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改善人民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需要,具有重要意義。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并于2011年6月27日印發了《國家無線電管理“十二五”規劃》。
該規劃立意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無線電管理事業科學發展,明確了國家無線電管理工作未來五年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以提高無線電管理科學化水平為主線,秉承“科學管理、提升能力、依法行政、保障安全”的原則,以頻率管理、臺站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無線電安全保障等無線電管理基本工作任務為落腳點,闡述了“十二五”時期無線電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
國家無線電管理“十二五”規劃
前言
無線電技術是當代發展最迅速、應用最廣泛、最引人矚目的高新技術之一。無線電技術的廣泛應用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發展方式的轉變,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作為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是推動無線電業務發展的最關鍵要素,也是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的重要載體。正確把握“十二五”時期(2011~2015年)我國無線電管理事業發展的新特點新變化,科學編制國家無線電管理“十二五”規劃,對于推動全國無線電管理工作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無線電管理涵蓋軍隊和地方各部門各行業。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分工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全國開展無線電管理工作。
本規劃是闡明國家無線電管理戰略意圖的指導性規劃,是未來五年我國無線電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一、“十一五”回顧
“十一五”時期,全國無線電管理事業穩步發展,綜合管理能力不斷提升,技術設施進一步完善,無線電管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為“十二五”時期無線電管理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頻率規劃及配置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需求
從國家大局出發,統籌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需求,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提供了可靠的無線電頻譜資源保障。結合我國無線電業務的發展需求和技術發展方向,完成2006年版和201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的重新修訂工作。完成2500-2690兆赫茲部分頻段國際移動通信系統(IMT)、800/900兆赫茲頻段射頻識別(RFID)等重要技術和系統的頻率規劃工作。分配了第三代移動通信(3G)頻率。積極做好軍地頻率協調工作,保障國防建設的用頻需求。公安、航空、廣電等專業部門制訂了本部門的頻率使用規劃并規范了管理。協調解決高速鐵路、中俄原油管道、新一代氣象雷達網等國家重大工程頻率需求,保證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積極開展我國月球探測系統和“北斗”導航定位系統與美國、俄羅斯、歐盟等國家及國際組織之間的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國際協調,有力保障我國權益。
(二)無線電臺(站)管理更加規范有序
進一步規范無線電臺(站)的設置、使用和管理,不斷加大對違法違規設臺的查處力度,有效保證各部門各行業無線電臺(站)和業務的正常運行。印發《800MHz數字集群通信頻率臺(站)管理規定》和《關于蜂窩無線電通信基站設置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臺站的設置和頻率使用。民航、鐵路、廣電等專業部門配合無線電管理機構加強并規范了本部門臺站管理。印發《業余無線電臺呼號管理辦法》,規范業余無線電臺管理。全國開展清理違法使用對講機專項行政執法活動,取得積極成效。全國無線電臺(站)數據清理登記工作全面完成,理清了臺站數量和用頻情況,為實現臺站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維護良好的空中電波秩序夯實了基礎。
(三)無線電安全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
不斷加大對重要臺站、重要無線電業務使用頻率的保護性監測力度,會同民航、鐵路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保護航空、鐵路等重要行業無線電頻率使用的長效機制。會同廣電、公安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衛星電視接收干擾等各類無線電干擾事件,及時消除干擾隱患。配合有關部門有效防范和打擊利用無線電技術進行干擾的破壞活動。軍地聯合實施無線電管控,確保了北京奧運會、國慶60周年慶典、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一系列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積極應對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樹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協調解決軍地抗震救災應急頻率需求,出色完成無線電保障任務。部分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會同漁業、海事等部門開展了水上無線電監測工作,提高水上無線電安全保障能力。應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積極遏制在各類全國重大考試中利用無線電技術手段進行作弊的行為。
(四)無線電管理法制建設取得新進展
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對干擾無線電業務行為的處罰條款。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規定“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強調無線電頻譜的資源屬性。2010年8月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為無線電管制的有效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會同財政部制訂《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管理辦法》,強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
各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法制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各地普遍出臺無線電臺(站)管理辦法,云南、江蘇、山東、湖北、廣東以及深圳市發布了無線電管理條例。部分省(區、市)制訂了《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規定》等地方無線電管理規章。
(五)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邁上新臺階
截至“十一五”期末,建成31個省(區、市)聯網運行的全國無線電管理信息網,實現部分信息的共享、實時查詢和傳送。國家無線電管理信息系統備份中心投入運行。已建成超短波固定監測站1024個,覆蓋約15%的縣級以上城市,基本滿足重要區域20-3000兆赫茲頻段范圍的監測需要。建成移動監測站420個,可搬移監測站333個,各類監測設備4335臺,增強了移動應急處置能力。全國無線電短波監測網具備對歐亞大陸和太平洋地區常規短波信號的監測能力。國家衛星監測系統基本具備對東經44度至180度之間的C/Ku頻段靜止軌道衛星進行軌道測試和監測的能力,可對符合定位條件的地面固定干擾源實施定位。大部分省(區、市)建成較為完善的無線電設備檢測實驗室,具備對在用無線電設備發射特性檢測的能力,部分實驗室的資質通過國際或國內相關機構的認證或認可。民航部門配備了無線電監測飛機,具備重要航線空中監測能力。廣電部門建成了廣播頻率監測網。
(六)軍地無線電管理協作不斷深化
不斷加強軍地無線電管理協調工作,在軍民共用頻譜資源、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共同完成國家重大活動無線電安全保障任務、配合軍隊開展電磁頻譜管控重大任務等方面均取得了積極成效。完善和落實軍地無線電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軍地無線電管理工作重大議題,規范和細化國家無線電辦公室相關職責。按照軍民融合式發展的要求,建立頻譜資源共享和聯合管控機制。配合軍隊完成一系列軍事演練、重大武器裝備試驗等重要軍事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組建了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電磁頻譜管理中心和東南四省預備役電磁頻譜管理大隊。
(七)全國無線電管理機構建設和體制改革持續推進
全國無線電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整體協調能力進一步加強。截至“十一五”期末,全國無線電管理機構在編人員達到6977人。其中,共有14個省(區、市)設立無線電管理局或無線電監督管理局,22個省(區、市)保留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或設立無線電管理辦公室,10個省(區、市)設立副廳級以上無線電管理機構,15個省(區)實行了對地市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垂直管理。在國家和省兩級無線電管理體制基礎上,各地積極探索完善地市級以下行政部門的無線電管理模式。
經過“十一五”時期的發展,我國無線電管理仍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頻譜資源的統籌規劃能力仍需進一步提高。對軍地之間、不同行業部門頻譜利用的統籌性和科學性相關基礎研究還有待加強。二是無線電管理法制建設滯后。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難以適應新時期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地無線電管理法規、規章體系建設有待完善。三是無線電管理技術手段能力有限。無線電監測網的監測能力仍需進一步加強,無線電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社會守法用頻意識缺位。社會上無線電知識普及不夠,無線電頻譜資源和無線電安全意識較為薄弱,宣傳工作仍需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