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為科學反映我國不同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為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區域發展政策提供依據,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國務院發布關于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以及黨的十六大報告的精神,現將我國的經濟區域劃分為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四大地區。
東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
東北包括:遼寧、吉林和黑龍江。(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