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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戰略與目標
第一節 規劃原則
一、生態優先原則
優先保護國土生態屏障用地,拓展城鄉生產和綠色空間,構建土地利用景觀風貌,充分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的關系,促進生態文明發展,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耕地保護原則
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加大土地綜合整治力度,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堅持耕地占補平衡,實現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三、節約集約原則
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加強政策引導,轉變用地方式,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加大城鄉建設用地統籌力度,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
四、保障發展原則
圍繞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科學安排各類、各業用地,優先保障基礎設施用地、民生用地,重點保障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用地,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保障能力。
五、因地制宜原則
根據土地資源空間分布特征,優化用地結構與布局,宜農則農,宜建則建,結合土地區域特點,明確區域土地利用方向和差別化區域管制規則,加強區域土地利用調控和引導。
第二節 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與目標
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
濟南市是山東省省會,是著名的泉城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環渤海灣地區南翼和黃河中下游地區的中心城區。規劃期間濟南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為:規劃至2020年,把濟南市建成具有獨特自然風貌、深厚歷史文化底蘊、濃郁現代化氣息、代表山東形象的區域中心城市;率先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基本實現現代化,成為經濟實力雄厚、物質財富充裕、社會事業發達、服務功能完善的繁榮城市;推進城鄉協調發展,建設服務設施完善、就業機會充分、居民生活舒適、人居環境良好的宜居城市;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系,以資源節約和生態保護為前提,充分考慮土地資源、環境承載力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保持并提高濟南市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到2010年全市GDP達到3800億元,年均增長13%。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達到230億元,年均增長17%。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1800億元,年均增長17%。固定資產投資累計完成7200億元,年均增長18%。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達到工業化較高級階段,基本實現現代化。到2020年全市GDP達到9000億元左右,從2010年到2020年年均增長9%,完成工業化,城市發展水平從基本現代化向全面現代化提升。
到2010年全市總人口達到714萬,城鎮人口達到478萬,城鎮化水平達到67.00%左右;到2020年全市總人口達到840萬,城鎮人口達到670萬,城鎮化水平達到79.70%以上。以中心鎮為基礎,統籌安排中心城區和鎮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發展。
第三節 土地利用目標
一、總體目標
堅持生態優先、嚴格保護、城鄉統籌、節約集約;確保生態用地保護積極有效,生態屏障功能充分發揮;努力實現耕地占補平衡,耕地質量全面提升;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合理,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明顯提高的土地利用目標,堅持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相結合,提高土地產出率,實現土地高效利用。
二、具體目標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加強基本農田集中區建設,基本農田在空間上得到全面落實,優質耕地得到永久保護。規劃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65845公頃,其中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66251公頃。規劃期內全市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持在320018公頃以上。
(二)建設用地總規模目標。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合理確定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引導農村居民點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控制和引導城鎮工礦用地向園區和城鎮集中。規劃到2020年,全市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57389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28187公頃以內,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制在69370公頃以內,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規模控制為29202公頃。
其中到2010年,全市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45312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21069公頃以內,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在58217公頃以內,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規模控制為24243公頃。
(三)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目標。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統籌存量與增量建設用地,強化對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導,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計劃。規劃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21097公頃以內,其中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規模控制在16564公頃以內,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控制在14225公頃以內。
其中,2006—2010年,全市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7908公頃以內,其中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規模控制在5751公頃以內,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控制在4784公頃以內。
(四)土地整治目標。積極穩妥地開展田、水、路、林、村、房綜合整治和工礦廢棄地復墾,促進耕地后備資源適度開發,在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同時,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確保耕地占補平衡。規劃到2010年和2020年,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規模分別不少于4784公頃、14225公頃,其中廢棄工礦用地復墾補充耕地860公頃,農用地整理補充耕地6668公頃,農村居民點整理補充耕地2547公頃,其他土地開發補充耕地4150公頃。規劃期內,年均新增耕地1000公頃左右。
(五)土地集約利用目標。立足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條件與目標,充分利用閑置和低效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保障科學發展的用地需求。規劃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43平方米以內;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面積逐步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內。規劃到2010年,全市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47平方米以內;通過遷村并點,提高城鎮化率,減少“兩棲人口”占地等,使全市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明顯減少。
(六)土地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目標。森林生態系統和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取得明顯成效,水土流失區域得到基本整治,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區域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在南部泉水補給區和沿河劃定生態控制線,進行生態清退,保護生態環境,提高土地生態環境質量。規劃到2020年,切實加強濕地保護,生態用地面積不小于50萬公頃,生態用地占土地總面積的60%以上。全市林木覆蓋率達到并穩定在36%以上,礦山土地復墾率達到100%。
第四節 規劃基本策略
一、體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導地位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全市調控土地的基本手段,是指導全市土地利用的綱領性文件,增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實效性,其他涉及用地的規劃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二、促進經濟社會增長方式的轉變
規劃立足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突出中心城區建設,引領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從環境保護、人地協調共生的角度出發,盡可能利用和維護自然生態環境,努力提高生活質量,環境質量和現代化水平;將建設用地的再開發利用納入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加大再開發利用的力度,促使建設由以占用農用地的外延擴張為主轉向以盤活存量、挖掘潛力為主的方向轉變,實現增長方式轉變的戰略。
三、實現統籌城鄉用地的差別化管理
依據全市自然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進行國土空間總體優化布局,劃定用途管制區。提倡以人為本、生態優先、整體最優、適度分配、持續協調、動態發展,調整和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實現城鄉互動,共同發展。切實加強對縣(市、區)規劃各項指標的調控,實現分類分區引導、各有側重的土地利用差別化管理。
四、科學協調規劃目標時序與布局
優先保障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突出民生和公益建設用地,近期土地利用結構優化本著“嚴控總量、理性增長”的原則,集約高效地建設中心城區,引導城鎮用地集中緊湊發展,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
五、強化保障措施與實施評價
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強化經濟激勵約束措施,完善規劃基礎建設,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根據需要不定期對土地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掌握規劃實施動態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制訂有針對性的規劃管理決策,實現對規劃實施的有效調控。
第三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
第一節 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原則
一、優先布設國土生態屏障網絡用地
維護和改善自然山水格局,嚴格保護濕地、水源涵養區和泉水補給區,保護和恢復城鄉連續的生態區域和綠色隔離帶,構建核心生態網絡體系。在保證生態系統連續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按最大的生態適宜度安排各類用地。
二、優先保護耕地與基本農田
確保耕地保有量目標實現。優先將集中連片的優質耕地劃為基本農田,重點加強基本農田集中區建設和保護。協調好基本農田與各類用地的空間布局關系。在保持基本農田布局基本穩定的基礎上,按照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對基本農田進行適當調整。
三、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用地
依托城鎮工礦用地的空間格局,確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的空間分布與人口經濟的空間集聚相協調。統籌安排省級以上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地方基礎設施項目用地。
四、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
以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為目標,優化城鎮村內部用地布局,構建功能完善、有機聯系、相互協調的城鄉建設用地體系。
五、適度開發其他土地
在保護土地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適度開發其他土地。
六、協調上下游企業需要
產業布局要充分考慮上下游企業間的物流和發展產業集群的需要。
第二節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
為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對總體結構做以下調整。2005年全市農用地、建設用地、其他土地現狀比例分別為70.08%、17.28%、12.64%,規劃到2020年三者比例分別調整為70.43%、19.67%、9.90%,各類用地結構調整方案如下。
一、農用地
全市2005年農用地面積560515公頃,至2020年農用地面積約為563314公頃,其中到2010年農用地面積調整為563110公頃。2005年耕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現狀面積占全市農用地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為65.47%、5.19%、13.59%、15.75%,規劃到2020年分別調整為64.95%、5.23%、14.51%、15.31%,其中到2010年分別調整為65.04%,5.23%,14.24%,15.49%。
2005年耕地面積為366994公頃,規劃至2020年面積達到365845公頃,其中到2010年面積調整為366251公頃。規劃期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320018公頃。
2005年園地面積為29104公頃,規劃至2020年面積達到29460公頃,其中到2010年面積調整為29429公頃。規劃期內增加356公頃。
2005年林地面積為76182公頃,規劃至2020年面積達到81763公頃,其中到2010年面積調整為80190公頃。規劃期內增加5581公頃。
2005年其他農用地面積為88234公頃,規劃至2020年面積達到86246公頃,其中到2010年面積調整為87240公頃。規劃期內減少1988公頃。
二、建設用地
全市2005年建設用地面積138210公頃,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面積控制在157389公頃以內,其中到2010年面積控制在145312公頃以內。2005年城鄉建設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占全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為83.94%、16.06%,規劃到2020年分別調整為81.45%、18.55%,其中到2010年分別調整為83.32%、16.68%。各類建設用地調整如下:
2005年城鄉建設用地面積為119460公頃,規劃至2020年面積達到128187公頃,其中到2010年面積調整為121069公頃。規劃期內增加12175公頃。
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積22198公頃,規劃至2020年總面積達到29202公頃,其中到2010年面積調整為145312公頃。規劃期內增加7004公頃。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積為101126公頃,規劃到2020年調整為79148公頃,其中到2010年面積調整為91429公頃。2005年水域及自然保留地占全市其他土地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為18.42%、81.58%,規劃到2020年分別調整為23.53%、76.47%,其中到2010年分別調整為18.31%、81.69%。
第三節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
依據全市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構建“一脊兩翼”的土地利用空間格局:中部城鎮建設區為濟南發展的“一脊”,是城鎮建設發展的主體;北部農業發展區和南部生態保護區是糧食生產和生態涵養的重要功能區,形成“兩翼”。在充分考慮土地適宜性和生態保護要求的基礎上,對各類用地布局進一步優化。
一、國土生態屏障用地
維護“山、泉、湖、河、路、城”的自然空間格局,布設沿黃河、小清河,徒駭河、玉符河等河流以及沿繞城高速公路、G104、G220、G309等道路的生態網絡,完善南部山區、北部農業生態區等生態區域。建設玉清湖、玫瑰湖、白云湖等濕地生態系統。提升以千佛山、西郊森林公園為主的“綠心”復合生態功能。加強對泉水的保護與開發,構筑具有泉城特色的景觀風貌。
二、耕地和基本農田
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穩定的基礎上,以農用地分等定級為依據,促進耕地集中連片分布。科學調整劃定基本農田,全面落實基本農田保護的各項任務,依據“一脊兩翼”的空間格局,調出“一脊”建設區的部分基本農田到“兩翼”的優質耕地集中區,形成以集中連片和高產穩產優質耕地為主體的基本農田格局。基本農田主要分布在三縣一市以及長清區、歷城區。
三、基礎設施用地
以交通、水利、電力、新能源等基礎設施為重點,依托城鎮工礦用地的空間布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則安排各類基礎設施用地,統籌省級以上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地方基礎設施項目,保障京滬高鐵濟南段、南水北調工程、特高壓變電站等關系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基礎設施用地。線性建設項目用地以改建擴建為主,盡量減少對國土空間的分割。
四、城鄉建設用地
以建設山水生態園林省會城市為目標,按照發展空間做足、產業做強、環境做優的要求,發展壯大中心城區,逐步推進主城區向東、向西發展,拓展城市構架。立足現有城鎮和基礎設施用地布局,構建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鎮—一般鎮—中心村五級城鎮村用地布局體系;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推進農村居民點整治,合理妥善遷村并點,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引導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形成產業集中連片、工礦規模化發展的布局。
(一)中心城市: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市政基礎設施。通過“東拓西進”空間策略,拓展東部和西部城市發展空間,形成主城區、西城區和東城區的中心城市發展格局,至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410平方公里以內。
(二)次中心城市:以章丘市城區及平陰、濟陽、商河三縣縣城為次中心城市,分擔中心城市的部分功能,至2020年章丘市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內,平陰縣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23平方公里以內,濟陽縣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31平方公里以內,商河縣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21平方公里以內。
(三)中心鎮:中心鎮包括仲宮、柳埠、萬德、歸德、遙墻、桑梓店、文祖、普集、刁鎮、東阿、孝直、孫耿、曲堤、垛石、鄭路、懷仁16個建制鎮駐地,共同承擔次中心城市部分功能,與中心城市一起構成城鎮體系的主干。至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60平方公里以內。
(四)一般鎮:包括市域內的其他32個鄉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45平方公里以內。
(五)中心村:根據居民點現狀、經濟發展水平,結合各地村鎮規劃,每個鄉鎮(辦事處)規劃5—15個中心村,各中心村人口規模原則上不得少于2000人,按人均農村居民點面積不高于150平方米控制中心村用地規模。
以現有開發區為依托,與其周邊用地統籌協調,適度規劃用地,調整優化工礦用地布局,改變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現狀,整合現有獨立建設用地,引導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引導鄉鎮企業向工業集中區集中。鼓勵利用原有工業用地發展新興產業。
第四章 土地利用區域調控
第一節 土地利用綜合分區
依據全市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適宜性評價和生態敏感性評價結果,結合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空間戰略規劃,將全市劃分為三類綜合區:北部農業發展區、南部生態保護區及中部城鎮建設區。
一、北部農業發展區
北部農業發展區主要為黃河及國道308以北區域,本區土地以農業生產為主,嚴格保護農田,加強農業設施建設,提高農用地產出率,保障該區農業生產功能。同時引入生態觀光農業等新理念,發展都市現代農業,從而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實現農業發展的良性循環。
北部農業發展區重點保護農用地,限制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實施最嚴格的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區內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根據該類項目需求適當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加快區內生態環境建設,進行水土保持與生態環境治理,發展綠色農業開發模式,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南部生態保護區
南部生態保護區主要為南部生態控制線以南區域,是以水源補給、資源保育、綠色農業、旅游休閑為主導功能的重要生態保護區。利用南部山區自然景觀和人文資源豐富的優勢,發展環境友好型、可持續型特色產業,繼續保持其生態涵養功能,發揮其“城市后花園”的作用。同時,嚴格控制城市向南無序蔓延,保護南部地表水水源和生態環境。
南部生態保護區內的農用地,未經批準,不得轉為生態用地和建設用地。積極推進農用地整理,不通過轉變生態用地用途來增加農用地。加強建設用地管理和控制,按照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禁止將區內生態用地作為新增建設用地的來源,引導不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向區外有序轉移。本區力保生態安全,對于生態脆弱的區域禁止人類生產活動,并加強土地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力度。保護基礎性生態用地,鞏固生態環境修復成果,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休閑旅游業等特色產業。在土地利用方向上,堅持土地資源保護性開發,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三、中部城鎮建設區
中部城鎮建設區為市域內的其他區域,以城市建設和產業發展為主導功能,積極引進高新技術,提高單位土地的資金和技術投入密度,走集約型發展路線。明確鎮區性質特色,確定其發展定位,以“東拓西進”向東西輻射城鎮建設的影響力,帶動各類基礎設施工程體系建設,建設環境優美、布局合理、經濟繁榮、設施齊全、文明和諧、適宜人居的有地方特色的現代化新型城鎮。
中部城鎮建設區著重農用地的建設性保護,創新農用地保護激勵機制,鼓勵實施有償保護。本區合理保障建設用地需求,促進區內支柱產業的發展,提升經濟輻射影響力。控制區內建設用地的無序擴張,引導城鎮用地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以節約集約為原則拓展建設用地發展新空間。盤活區內建設用地存量,以拆舊建新為主,加強存量建設用地二次開發。保護土地資源與生態環境,必須在生態環境可承受的范圍內進行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