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節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
加強對城鄉建設用地的空間管制,在劃定土地利用功能區的基礎上,根據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結果,并與相關規劃充分協調,劃定建設用地管制分區。
一、允許建設區
根據規劃期內全市城鄉建設用地指標,并與濟南市城市總體規劃充分協調,劃定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規模邊界以內區域為允許建設區,主要包括中心城區、縣(市、區)、重要鎮區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以及200公頃以上的大中型獨立工礦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土地總面積為128187公頃,其中現狀建設用地面積 119460公頃,規劃到2020年增加建設用地8727公頃。
二、有條件建設區
為了適應建設發展的不確定性,結合相關規劃,按照一定比例劃定建設用地擴展邊界。擴展邊界與規模邊界之間的區域為有條件建設區,土地總面積為13663公頃。在不突破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以及滿足《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規定程度的前提下,區內土地可以用于規劃建設用地區的布局調整。
三、禁止建設區
根據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景觀等特殊需要,在與相關規劃相協調的基礎上劃定禁建邊界。禁建邊界以內區域為禁止建設區,主要包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水源保護區的核心區、主要河流的蓄滯洪區、地質災害高危險地區等,土地總面積為182320公頃。
四、限制建設區
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外的其他區域,形成限制建設區,土地總面積為475681公頃。
第三節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規則
一、 允許建設區
(一)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
(二)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應統籌增量與存量用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積極擴展用地新空間。
(三)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
(四)允許建設區邊界(規模邊界)的調整,須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
二、有條件建設區
(一)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
(二)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
三、禁止建設區
(一)區內土地的主導用途為生態與環境保護空間,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各項建設,逐步清退區內現有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建設用地。
(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規劃期內禁止建設用地邊界不得調整。
四、限制建設區
(一)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發展農業生產,開展土地整治和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
(二)區內禁止建設中心城區、縣(市)區城區、大中型工礦以及納入允許建設區范圍內的重要鎮村建設,控制線型基礎設施和獨立建設項目用地。
第七章 中心城區土地利用
第一節 中心城區規劃控制范圍及發展定位
中心城區規劃控制范圍集中在北部黃河和南部山區之間的適宜建設區域,向東擴展至市區邊界,向西南擴展至長清城區,面積為102200公頃。用地發展方向在現狀城區用地的基礎上,主要向東西兩翼拓展。
作為區域性中心城市,中心城區未來發展中,應進一步提高城市的區域綜合服務功能,擴大經濟規模,增強綜合實力,提升中心城區的綜合競爭力,進一步強化吸引力和輻射力,建設宜業宜居的現代化省會城市。
第二節 中心城區人口及用地規模
一、人口規模
預測至2020年,中心城區戶籍人口將由2005年的238萬人增至340萬人左右,暫住半年以上人口將由2005年的52萬人增至90萬人左右。2020年中心城區人口規模將由2005年的290萬人增至430萬人左右。
二、用地規模及范圍
規劃確定中心城區范圍為東至巨野河,南至南部山區控制線,西至濟西鐵路編組站,北至濟青高速公路連接線區域,以及長清區文昌街道、平安街道、崮云湖街道的部分區域。2005年,中心城區現狀建設用地367平方公里,規劃至2020年,中心城區人均建設用地為95平方米,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41000公頃以內。
第三節 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空間管制
按照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規劃控制范圍,充分考慮中心城區未來用地發展時序,結合城市規劃中心城區用地規劃方案,制定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空間管制措施。
一、允許建設區
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以內區域為允許建設區,允許建設區總面積為41000公頃,其中現狀建設用地面積36695公頃,規劃增加建設用地面積4305公頃。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市建設發展空間,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統籌增量與存量土地,優先利用閑置地、空閑地、低效用地以及舊城、舊礦用地,有序推進老城區和城中村改造,充分挖掘和綜合利用各類存量土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限制區內農村居民點新增規模,鼓勵更新改造,逐步與城市功能相協調。
二、有條件建設區
中心城區規模邊界與擴展邊界之間的區域為中心城區有條件建設區,總面積為5527公頃。在不突破中心城區允許建設區的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前提下,有條件建設區內土地可以用于允許建設區的布局調整。
三、限制建設區
中心城區規劃控制范圍邊界內,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之外的區域為限制建設區,總面積為55673公頃。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除必要的線性基礎設施和獨立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外,原則上禁止其他非農建設活動。
中心城區管制分區管制規則同全市管制分區管制規則。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與重點建設項目
第一節 基本農田保護工程
以北部、東部平原和沿黃河地區為主,全市確定9個基本農田集中區建設工程實施區域,分別為黃河北基本農田集中區、章丘北部—歷城北部基本農田集中區、章丘南部基本農田集中區、沿黃基本農田集中區、歷程南部基本農田集中區、長清中南基本農田集中區、平陰北部基本農田集中區、平陰中部基本農田集中區、平陰南部基本農田集中區。
加大對9個基本農田集中區的資金投入和監管力度,嚴格按照基本農田保護集中區建設規定的標準和要求,注重質量,提高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達到“田成方、路相連、渠相通、旱澇保收”的要求。重點改善基本農田集中區和重點建設區的農田灌溉設施,不斷提高耕地地力,引導提高區內耕地比重,促進土地綜合生產能力的改善。加大基本農田集中區內的耕地整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