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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進技術創新和集成應用
(十七)提升技術裝備水平。進一步加大對煤電節能減排重大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支持力度,通過引進與自主開發相結合,掌握最先進的燃煤發電除塵、脫硫、脫硝和節能、節水、節地等技術。
以高溫材料為重點,全面掌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600℃超超臨界機組設計、制造技術,加快研發700℃超超臨界發電技術。推進二次再熱超超臨界發電技術示范工程建設。擴大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IGCC)技術示范應用,提高國產化水平和經濟性。適時開展超超臨界循環流化床機組技術研究。推進亞臨界機組改造為超(超)臨界機組的技術研發。進一步提高電站輔機制造水平,推進關鍵配套設備國產化。深入研究碳捕集與封存(CCS)技術,適時開展應用示范。
(十八)促進工程設計優化。制(修)訂燃煤發電產業政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程,規范和指導燃煤發電項目工程設計。支持地方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強化燃煤發電項目后評價,加強工程設計和建設運營經驗反饋,提高工程設計優化水平。積極推行循環經濟設計理念,加強粉煤灰等資源綜合利用。
(十九)推進技術集成應用。加強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學研聯合,支持電力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煤電節能減排先進技術創新。積極推進煤電節能減排先進技術集成應用示范項目建設,創建一批重大技術攻關示范基地,以工程項目為依托,推進科研創新成果產業化。積極開展先進技術經驗交流,實現技術共享。